Ⅳ、新能源产业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直接补助)申报指南
一、重点扶持领域
重点扶持《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新能源产业领域的工程实验室建设。本批扶持计划重点扶持方向:
(一)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系统工程实验室
针对新能源汽车安全性、经济性、舒适性等方面的要求,开展车辆行驶控制技术、整车能量管理技术、整车通信网络管理技术和制动能量回馈控制技术的分析、研究以及相关工程测试,培训控制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实现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系统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系统发展。
(二)综合热工水力与安全工程实验室
为满足核电二代改、三代及四代反应堆研发和燃料元件的研制需要,开展反应堆热工水力、燃料组件、流体力学、结构力学、燃料元件和非核安全系统整体性能的分离效应和整体效应试验,进行核级设备鉴定、反应堆测量技术和测量仪器标定等方面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增强核电关键技术竞争力,推动核电产业发展。
(三)石墨烯高导热材料应用研究工程实验室
针对目前生产石墨烯主流的Hummer方法及其改良化学法的不足问题,研究可量产的电化学制备方法,研发高纯度、无添加剂、层数和粒径分布窄、高稳定性的石墨烯微片乳液试剂。在亲水性的金属基体或改性亲水的塑胶等有机质上对石墨烯微片乳液进行浇注或涂覆工业技术研究,制造超薄高导热系数的石墨烯导热膜,为石墨烯在新能源高性能散热材料的规模应用和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新能源产业工程实验室主要任务
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二、扶持数量、方式、金额和审批流程
(一)扶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和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工程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控制。
(二)扶持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产业化项目建设所需的成套装置、设备仪器、相关软件及技术。
(三)扶持金额: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每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审批流程:发布指南—自愿申报—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部门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下达计划。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单位运作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提供保障,上年度新能源产业销售收入总额达到5000万元。
2.项目申报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至少拥有一项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或两项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具有主持国家、省、市级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近三年年平均新能源产业研究开发经费绝对数不少于500万元;企业近三年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平均销售收入总额的4%,或新能源产业研究开发经费绝对数每年不少于500万元。
4.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
工程实验室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2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2.工程实验室在深圳建设实施,总投资规模不低于1500万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不超过2年。
3.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