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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行破冰光伏融资难 扩大信贷主体增加信贷规模
日期:2013-09-1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国开行此举,实质是在用自身信用资源,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担保,建立一个可靠且快速的融资渠道

   管理层显然正在着手解决中国光伏业所面临的“融资难”问题。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支持试点工作的通知》,试图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扩大支持范围等一系列措施,支持我国分布式光伏业的发展。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这一消息的首次亮相,是在此前中航工业启动“4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新闻发布会上。彼时,一位国开行人士在讲话中介绍,国家开发银行将承诺增加分布式光伏发电信贷规模,并将支持范围扩大到开发建设的企业、公共事业单位等各类法人实体和自然人。

   在我国光伏业担保资源不足、电站流转二级市场尚未建立的背景下,“国开行此举,实质是在用自身信用资源,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担保,建立一个可靠且快速的融资渠道。这对行业而言,是一项重大利好。”某光伏企业融资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融资渠道快速建立

   根据报道,此份《通知》扩大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扶持范围,其中包括光伏示范区、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为解决偏远及海岛缺电地区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城市照明及通讯基站等项目、为解决分布式光伏消纳而建设的配套电网、微电网项目等。

   此外,《通知》重点将受益人范围扩大,光伏制造企业、发电企业、工程承包企业以及其它工商企业、事业单位,符合国开行直接申请贷款资格,信用等级不低于BBB-的,均可以直接申请国开行信贷支持。

   对于那些不符合直接申请国开行贷款资质、信用等级低于BBB-的中小企业和个人,《通知》则提出,国开行将联合地方成立统一投融资主体负责贷款事宜。具体模式为:国家能源局、地方政府及能源管理部门协助地方成立以企业信用为基础、市场化动作,具有借款资源及承贷能力的企业融资主体(即统借方),国家开发银行向统借方提供授信,统借方再以委托贷款等合法有效的资金运作方式,向符合国开行贷款条件的对象提供资金支持。

   对此,一位光伏企业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即便是地面电站,目前我国也没有一个完整运营25年的案例,刚刚起步的分布式就更无从谈起了,这或许是绝大多数银行对光伏信贷持谨慎态度的主要原因。此外,很多光伏电站投资主体不具备充足的抵押资产(组件、电池板等资产亦不被银行认可),使得他们想要从银行融资,十分困难”。

   那么,此番国开行提出通过联合地方成立统一投融资主体负责贷款事宜,向信用等级低于BBB-的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贷款,实质上就规避了我国光伏业担保资源不足、电站流转二级市场尚未建立的阻力,为分布式发电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快速成型的融资渠道。

  降低贷款利率延长年限

   据了解,目前我国只有少数银行能够提供10年甚至15年以上的长期贷款,一般的商业银行最长只有5年,这与光伏电站的运营期限25年不符。此外,我国银行贷款利率普遍较高,使得企业融资成本颇高。最为关键的是,光伏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根据要求,除了准备资本金外,还需对贷款额提供额外等额担保。

   对于这些瓶颈,此番《通知》也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

   《通知》指出,国开行将为符合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出绿色优惠通道:项目贷款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延长三年至五年,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对国家能源局认定的项目给予下浮5%-10%的优惠;项目受理部门从收到上报评审报告当日计算,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路演、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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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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