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元氏县、栾城区、正定县、鹿泉区、赞皇县;
承德市:兴隆县、平泉市;
张家口市:桥西区、万全区、怀来县;
秦皇岛市:海港区、山海关区;
唐山市:丰南区、玉田县、曹妃甸区、迁西县、乐亭县;
廊坊市:香河县;
保定市:望都县、徐水区、高阳县、博野县、安国市;
沧州市:东光县、渤海新区、孟村县、肃宁县、南皮县;
衡水市:安平县、饶阳县;
邢台市:信都区、隆尧县、巨鹿县;
邯郸市:磁县、魏县、馆陶县;
定州市:定州市。
文件要求:
(一)编制试点建设方案。2021年10月20日前,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指导试点县(市、区)政府,完成试点建设方案编制工作。
(二)光伏发电项目备案。2021年10月31日前,由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完成项目备案。
(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2021年11月起,组织开发企业按照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别完成不低于总装机任务10%、50%、40%的比例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确保2023年底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试点评估验收。按照国家要求,适时组织第三方开展试点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向国家申报纳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
原标题:10月2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丨河北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