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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网公司暴利远超三桶油” 专家有话要说
日期:2015-01-16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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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不能”对最近传播较为广泛的一篇名为《电网公司暴利远超三桶油 对全体国民隐形征税》的文章做了分析,并引起了不错的反响。实际上,业内许多专家对这篇文章也有一些意见。为此,“无所不能”采访了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让他以更为专业的角度来谈谈自己的观点。

1、 您对这篇文章中作者从电网公司“暴利”,再推出其造成电网公司是对全体国民隐形征税的这种观点是如何看待的?如果不合理,那不合理在哪些地方?

答:
我个人认为,上述观点并不合理。首先,上述观点的立论就存在问题,电网公司“暴利”一说值得商榷。有电力常识的人都知道,我国现行上网电价主要实行分电源类型的标杆上网电价制度,我国现行销售电价主要实行分省、分类别的目录销售电价制度。不管是上网电价还是销售电价,都不是电网公司自己决定的,而是受国家相关部门严格监管的。同时,通过销售电价减去上网电价计算出的“毛收入率”指标并不具有代表性和实际意义,在经济学上,特别是电力经济研究中很少使用这一指标。“毛收入率”只是计算了价差带来的收入而忽略了对居民、农业等低电价的补贴,更忽略了提高可靠性等为履行普遍服务职责而进行的投入,因此,这一指标没有太多的参考价值,而且从全文中我也没有看到作者用国外电网公司的“毛收入率”与国内进行了对比。事实上,如果要计算的话,国外电网公司的“毛收入率”大多都不会低于中国。

此外,“隐形征税”的说法更是没有依据。电网企业是国家监管下的企业,虽然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但本质上还是市场主体,是一个盈利性的企业,他本身就是一个纳税人,何来“征税”一说?更何况我国电网企业长期以来一直都履行着普遍服务职责,近年来居民电价的涨幅只有欧美国家的一半,交叉补贴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居民用户、农村用户以及偏远地区用户的利益。可见,文中“隐形征税”和“事实上是通过工业产品将高电价转嫁给了国民”的说法都是缺乏事实依据的臆测。所以,我认为,就上述几点来看,无论是文章的论点、论据还是推导逻辑,都存在较大的问题。

2、 该篇文章中提到不同地区电网公司购售电价的几个例子,说到我国电网公司毛收入率远高于国际电网公司的情况,那么其他国家的电网企业的购售电价水平是怎样的?

答:
根据美国监管机构公布的数据,美国平均商业用电10.19美分/度,工业电价6.60美分/度,居民用电12.20美分/度。与我国情况相反,美国不存在类似我国的交叉补贴情况,因此美国居民用电反而要高。而且每个州经济情况不同、基础设施发展情况不同,因此电价水平也不一样。在国家之间的比较时,更是如此。国家之间发展基础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工业结构不同,光凭一个电价做简单化比较,是说明不了问题的。德国工业电价大概是美国2.4倍,但是从近年来德国工业发展情况来看,如此高电价是电力私有化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德国现在正在走电力行业重新公有化的路子。因此在分析电价水平时,不能简单地以电价高低作为讨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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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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