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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就新型储能建设方案征求意见,新增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10%~20%储能
日期:2021-10-1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yangjuro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陕西发改委印发了《陕西省新型储能建设方案(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陕西省的新型储能建设思路为,以新能源电源侧配置新型储能为发展重点,以“大规模集中共享式储能”为主要发展模式,通过市场化竞争引入专业储能投资运营商提供优质储能服务,满足新能源企业和电网对优质储能的需求。

《方案》提出,要求从2021年起,新增集中式风电项目,陕北地区按照10%装机容量配套储能设施;新增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关中地区和延安市按照10%、榆林市按照20%装机容量配套储能设施。分布式和户用新能源发电项目储能配置要求不在此要求范围内。

《方案》要求,储能投资运营商建设的集中式储能电站优先建设在升压站和汇集站附近,储能系统应按照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及以上,系统工作寿命10年及(5000次循环)以上,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锂电池储能电站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放电深度不低于90%、电站可用率不低于90%的标准进行建设。

《方案》提出,储能设备租赁费或购买服务价格实行最高指导价机制,最高指导价按照行业投资收益率6.5%左右测算

《方案》提出,陕西省的电源侧新型储能建设采用“大规模集中共享式储能”发展模式,实施流程包括以下几点。一是省级层面统筹规划全省集中共享式储能电站选点并确定先期建设规模。二是省级层面通过市场化招标引入3-5家专业新型储能投资运营商。三是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租赁储能运营商的设备或购买服务满足其发电项目配置储能要求。

陕西作为西部经济中心省份,对储能一直保持较高程度的重视。2021年初,陕西西安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表示,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的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kWh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21年3月11日,陕西省能源局网站发布的《关于促进陕西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2021年起,关中、陕北新增10万千瓦(含)以上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置储能设施,其中榆林地区不低于20%,新增项目储能设施按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储能系统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且须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

2021年5月21日,陕西省发改委印发《2021年陕西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电能替代用户、储能(热)用户、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用户参与需求响应。紧急性削峰需求响应补贴最高35元/kW·次,经济性非居民需求响应补贴最高15元/kW·次。

本次《方案》显示,陕西对于储能的重视正在与日俱增。可以预见,在西部大力发展新能源的进程中,陕西将扮演重要的角色。 

原标题:能源快讯|陕西就新型储能建设方案征求意见,新增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10%~20%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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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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