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近日,问题编号为1134422的网友留言咨询:我家承包的村集体荒山位于牟平区,荒山在林业局处显示为林地、荒地混合区域,请问是否可以在此区域建光伏电站,需要找哪一级部门审批?
牟平区农业农村局对此回复: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您所承包的集体荒山在林业部门显示为林地、荒地混合区域,现咨询是否可以安装光伏电站及其审批部门,我局答复如下。
1.您所承包的土地为村集体荒山,需严格按与发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执行。若您合同中明确说明不能进行非农业建设,那您将不能利用这片荒山安装光伏电站。
2.关于您所承包的集体荒山林地部分,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三、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具体相关问题请咨询自然资源部门。
3.关于您所承包的集体荒山荒地部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规定,并无禁止荒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我局无相关审批权限,具体相关审批程序请咨询自然资源部门。
原标题:林地、荒地混合区域能否建光伏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