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明确电度电价峰谷价差维持现行1.5:1:0.5,其中非市场化电量在目录丰枯电价基础上,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在平时段电价下浮50%;市场交易电量以当月电能量交易价格为基准,峰时段电价上浮50%,谷时段电价下浮5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意见稿》将每年1月、5月、11月、12月的每天10:30—11:30、18:00—19:00时共2个小时要求执行尖峰电价,电价水平在本月峰时段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与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一致。
详情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征求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充分利用分时电价价格杠杆作用,更好地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鉴于尽快出台分时电价政策可助力保障电力稳定供应,比较紧急,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21日,为期10天,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邮件提出意见建议(邮箱fgwjgsfc@yn.gov.cn),并注明主题、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支持!
云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