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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应如何管理分布式光伏
日期:2015-01-26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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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两会”过后,新一届政府大幅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第一批71项行政审批事项,新能源位列其中。此后,国内分布式光伏大幕逐渐开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制定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

那么,地方政府应如何管理分布式光伏这个“新兴事物”?一年多来,分布式光伏发展与各地分布式能源管理探索同步推进,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2013年下半年,各地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陆续出台了各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

如何合理分配规模,管理备案?

“应该说,国家能源局对于分布式光伏规模的分配,是基于对各地资源情况的综合考量。具体到地方,我们的感受是,各地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有些地方摸索创新管理模式接地气,有些地方却简单粗暴。”一家光伏投资央企的负责人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

江苏或许是个比较“极端”的案例。据了解,去年下半年,由于该省能源主管部门人事震荡,这个分布式光伏应用大省,最终采取了最保险的规模分配方式——每个县市均分。也就是说,绝对公平,没有地方会拿的比别人多。“这样最保险,不存在任何风险,不需避嫌。”江苏一个投资商指出,此举看似公平,实际却并不一定合理。“每个地区的实际资源情况和建设条件都不同,这种管理方式太过简单。”

事实上,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也有难言苦衷。去年分布式光伏还遭遇了这样一个插曲:一些地区和项目存在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以及备案(核准)程序不透明等问题,甚至出现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投机行为,从而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扰乱了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由此,国家能源局为规范市场秩序,开展了打击路条倒卖的行动。这一文件在当前国内的政治环境下,加剧了紧张气氛,导致各方更加谨慎。而归根结底,是政府的管理程序缺乏清晰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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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13年全国“两会”过后,新一届政府大幅简政放权,取消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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