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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应如何管理分布式光伏
日期:2015-01-26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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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对分布式光伏实行备案制管理。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下放到省级以下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管理的,应提出规范的备案管理要求。项目备案文件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主体、建设场址及外部建设条件等要素,针对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周期短的特点,对备案文件的有效期限以及撤销、变更的条件和流程应作明确规定。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项目备案文件到期后自动失效。”

但在实际执行中,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的标准未能清晰识别出备案申请的优劣。而让分布式光伏开发商始料不及的是,相比光照资源,屋顶反而成了投资电站最稀缺的资源。于是,分布式光伏备案变成了分布式屋顶资源备案。“我们省有100兆瓦的规模,要求地市层层上报,最后的备案数量达到300多兆瓦。”南方某省一位分布式光伏投资人说。

“我们市一开始就跟企业说明,备案与指标不挂钩,按照电站建成并网的顺序,优先享受省里能源局给的分布式指标,没有享受到当年指标的顺延到下一年。后来又出文件,规定备案3个月内动工、6个月建成。如果延期超限,企业要申请备案延期,否则取消备案。”某市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备案制要明确时限,“一定时间内不做就要取消”。

某地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能源局官员告诉记者,关于备案和指标管理,国家和省里的政策太多,变化太快太大。“有很多规定并没有完全施行,因为还涉及到屋顶资源等情况,变数太多。备案管理和分配规模的关系,我们一直在想办法。”他说。

正因如此,2014年多地分布式光伏项目都拖到了9月才开工建设,并网也由此集中到了年底和今年年初,从而影响了目标完成。

地方规划应更细致

2014年是分布式全面推开的第一年,国家层面目标和各项政策同时下发,时间紧任务重,地方分布式管理工作有些着急也是在所难免。

中东部很多省份非常重视分布式光伏,地方政策下得也很快。这些政策文件首先都强调了规划指导的重要性。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一位专家也表示,各省的规划是其核准项目的依据。国家给地方下达的指标会参考各省自己的规划,同时也会请地方提反馈意见。省内有规划,会更容易跟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商讨适合本省的指标。

但因分布式光伏推动过快,各地方政府虽有规划,但都只是目标、财政补助、政策等,没有根据分布式光伏的特点,认真研究当地的实际情况,“匆忙上阵”。

“分布式光伏接入当地配电网,更应该考虑当地电网网架结构和负荷的实际,而不仅仅是太阳能资源、土地资源、屋顶资源等资源条件。”一位资深业界技术专家指出,地方的规划,应该是在资源条件普查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区域电网接入实际,考虑消纳问题。只有详细摸底,有的放矢制定当地的分布式光伏发展规划,才能挤干水分,合理科学分配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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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13年全国“两会”过后,新一届政府大幅简政放权,取消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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