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堆子梁镇11月1日做出了情况说明。
说明中写明,小海子光伏变电站总共占地10亩,所占土地权益人有白光忠、闫少杰、刘照强三户村民。经调查,据原小海子村支书郭存义回忆,当时村委会几人商议后决定,项目所占10亩土地,按照占地总数每年总计给三户土地承包权益人2000斤玉米或2000元钱作为租地补偿。
但白光忠等人表示,当时达成的口头协议是每亩每年补偿 2000斤玉米或2000元钱,双方分歧较大。由于当时小海子村民委员会工作程序不规范,未形成书面会议记录等任何其他证明性材料,造成无法找到实质性证据证明双方诉求的真实性。
对此,小滩子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白光忠等三户村民租地补偿诉求一事进行了开会商讨,会议决定按照村级扶贫电站租地补偿标准为 300元/亩/年,但考虑到近年来土地升值因素,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决定按照 500元/亩/年进行租地补偿。
“我们还想再为自己的权益争取一下。”白光忠说,从每亩每年补偿 2000 斤玉米或 2000 元钱到每亩每年补偿500元落差太大,之后会走法律程序争取自己的利益。
原标题:光伏发电占用农民土地 补偿款未定,最新回复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