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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将出台政策推进屋顶光伏项目
日期:2021-11-0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9月中旬,我市三角镇、南头镇、古镇镇、火炬开发区以打包成整体的名义,成功被列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国家试点名单。为统筹资源,强化试点带动,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局日前召开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前期工作座谈会,了解镇街及相关光伏企业需求和建议。据了解,上述四个镇街已经初步编制完成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正式下发的《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提出: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试点镇街将尽可能开发可用的光伏资源,对片区内不同建筑使用类型的光伏发电利用情况进行分类设计,以做到物尽其用,能源利用最大化。会上,各试点镇街、光伏企业、相关银行围绕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提出了想法和建议。

市发展改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围绕分布式光伏发展实际需求和各单位意见,一方面以“统一标准,规范建设”为原则,加快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建设、运维管理等标准体系;同时形成共建合力,政府搭建平台,鼓励镇街与光伏企业在综合智慧能源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我市将加强统筹,对党政机关、学校等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村居民屋顶分类施策,确保我市在2023年底前,达到国家提出的安装比例要求,带动中山光伏产业链发展。

原标题:我市将出台政策推进屋顶光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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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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