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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储能配套政策汇总
日期:2021-11-0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miaowanyi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到20%左右。

在保障性项目方面,根据国家下达新疆2021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12.5%,2022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预期值13.75%目标,拟安排新疆2021-2022年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约5.26GW。

2021年8月底前,已通过各地(州、市)竞争优选、依法依规确定的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全部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2020年前核准、备案的存量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光伏项目必须在2021年内全容量建成并网,风电项目必须在2022年6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对于长期围而不建的项目要及时清理,批而不建、长期观望的企业则纳入区域新能源项目建设失信名单。对于由于电网接入原因导致并网滞后的项目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研究给予临时并网等解决措施。

市场化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并网。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保障并网消纳,鼓励有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配备储能

此外,建立区域新增规模与能耗考核联动机制,对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州、市)给予激励,适度增加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规模,反之则适当削减。能耗双控将作为布局区域下一年度新增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超额完成非水权重前三位的市场主体将在下一年度的竞争性配置中给予激励。

在保障措施方面,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推动出台土地、 财税和金融等支持政策,减轻新能源开发建设不合理负担。按月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备案)、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

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新能源配套工程建设,采取切实行动,尽快解决并网消纳矛盾,对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办理并网接入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项目及时并网,每月10日前向自治区发 展改革委报送新能源并网和消纳情况

山东省:鼓励有条件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配置储能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2018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列入2020年光伏竞价名单但未并网的项目,2019、2020年的平价风电、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和竞价转平价等项目,纳入山东省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存量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火电调峰、新型储能等灵活性调节能力

严格保障性并网项目建成投产时限。2019和2020年国家公布的竞价、平价光伏发电项目,须在2021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其余项目须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未按时并网的项目将被移除保障性项目名单,后续按市场化并网手续申报。

对于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配套送出工程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与项目业主协商确定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并网时间的基础上,由项目业主承诺项目开工和全容量建成投产时间,开展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工作;对于业主承诺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业主承诺项目开工和全容量建成投产时间的基础上,开展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工作。新上光伏发电鼓励和支持农光、渔光等融合发展;风电项目重点考虑在盐碱滩涂地范围内规划建设风光储一体化项目。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接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储能设施,提升就地消纳能力。

广东省:保障性并网规模9GW!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下达的广东省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要求,确定2021年度广东省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为900万千瓦,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价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由于存量项目规模已明显超出保障性并网规模,今年不组织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

各市要积极组织和推进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确保在今年底前建成投产。已开工未并网项目,优先考虑纳入2022年保障性并网范围。支持后续新增备案项目加快落实建设条件,尽快开工建设,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并网,并网条件由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对未纳入今年保障性并网范围且未采取市场化方式并网的项目,如今年底保障性并网规模仍有空间,将根据项目并网时序,按照“先并先得”的原则增补纳入今年保障性并网范围;如保障性并网规模无剩余空间,优先考虑纳入2022年保障性并网范围。

吉林省:按照自带负荷、直接配置、竞争配置三种方式建设规划

《吉林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分配实施细则》

《通知》明确,优先鼓励国家组织实施的专项或示范工程;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开发建设;鼓励与风电、光伏发电、储能、氢能等配套上下游产业链相结合;鼓励资源集中连片开发;鼓励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吉林省将按照自带负荷、直接配置、竞争配置三种方式确定风、光项目建设规划。 其中,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明确,在组件方面,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最低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7%和17.8%,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0.3%增加1分,直至满分(如采用多种组件,根据各种组件容量加权平均效率结果打分)。

在逆变器方面,光伏逆变器综合效率达到98.2%,最高转换效率达到99%要求的,得3分,具有核心装置创新和更优逆变器涉网性能参数(功率因数调节范围与无功电压支撑等)的,最高得2分。

上海市:相关开发区光伏新增规模按属地原则纳入相应区规模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区在不发生弃光、满足消纳条件的前提下,备案总规模不受规模实施方案的限制,相关开发区光伏新增规模按属地原则纳入相应区规模。2020年建设规模的完成情况纳入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

自2021年起,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本市消纳责任权重和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于每年上半年下达年度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

贵州省:单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超过6000千瓦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根据文件要求,规划管理方面,明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风电、光伏发电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制定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并上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同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风电、光伏发电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状况,开展中期评估,适时组织滚动修编;负责建立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年度管理方面,鼓励“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鼓励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与其他产业融合开发;鼓励区域内多个项目打捆联合送出,提升消纳能力;鼓励结合石漠化治理、采煤沉陷区治理,充分利用各种边坡、边沟、灰场、填埋场等,充分挖掘土地利用空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要与贵州省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相结合,因地制宜促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发展。

核准备案方面,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的项目,投资主体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资源、用地、电网接入、经济可行性等条件后申请核准备案。原则上风电项目在12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光伏发电项目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

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制,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管理,由当地电网企业登记项目信息并落实接网条件后,集中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备案,项目备案具体到户。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向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纳入省级年度建设规模管理,单个项目不超过6000千瓦。

建设管理方面,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取得核准备案后,优先由电网企业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满足新能源并网需求,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

同时,为了提升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电力消纳能力,需要合理规划建设适当规模新型储能设施,新型储能设施的建设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储能项目。

云南省:项目采用"光伏+"复合光伏模式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梳理上报2021年内可开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2021年内具备新开工建设条件的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已纳入《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的 31个新能源基地项目除外)进行了梳理。

光伏发电项目必须采用"光伏+"复合光伏模式,突出""光伏+生态修复、光伏+农业、光伏+林业、光伏+碳中和产业园""等试点示范。

内蒙古自治区:3.8GW光伏+6.2GW风电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根据文件,2021年计划新安排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380万千瓦,其中蒙西地区330万千瓦、蒙东地区50万千瓦。蒙西、蒙东地区每个盟市推荐上报参与竞争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总和分别不得超过150万千瓦、5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体规模上限为30万千瓦、下限为10万千瓦,升压站和外送线路均已建好的扩建项目下限为5万千瓦。

2021年计划新安排集中式风电项目620万千瓦,其中蒙西地区440万千瓦、蒙东地区180万千瓦。蒙西、蒙东地区每个盟市推荐上报参与竞争的集中式风电项目规模分别不得超过200万千瓦、150万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申报单体规模上限为50万千瓦、下限为10万千瓦。

在光伏竞争性配置方案中,评分标准包括前期工作深度、储能配置、技术方案以及对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四项。储能配置方面要求电化学储能配置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15%(2小时)。若为物理储能、光热储能或其他储能形式, 调峰功率和容量不低于上述电化学储能方案的相同效果。

文件要求,2020年底前核准(备案)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各类存量项目应在2021年底前并网投产,对于超出核准(备案)有效期而长期不建的项目,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国家要求组织清理,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及时予以废止。列入2021年度计划的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并网。

湖北省:配置5GW新能源项目

《湖北省2021年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文件,为有序规划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湖北省将优先支持风光火互补项目、风光储项目,对在湖北省投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的企业配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规模。项目主要分为屋顶分布式光伏、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产业发展配套项目以其他新能源项目,共四类。

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项目申报规模要不低于1GW,风光火补基地按照煤电新增调峰容量的2.5倍配置新能源项目,风光水(抽水蓄能)基地按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规模,对于可配置规模小于基地规模(1GW)的按照容量的10%、2小时以上配置储能。

产业发展配套项目规模约5GW,全国前列的新能源制造企业新建装备产业规模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建成产值不低于50亿元。第一笔投资不低于2亿元到位且项目开工,配置200MW项目,投资过半再配置400MW,投资全部完成后再配置400MW。项目建成年产值达标且通过验收后,再每年配置10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直至达到配置总规模。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不参与年度规模配置,鼓励在全省实施户用光伏发电整村推进。

安徽省:新增6GW光伏、风电保障性项目,要求配储能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意见稿中明确,安徽省2021年的光伏与风电保障性规模,优先用于安排存量项目。而除存量项目外,本次安徽省新增的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6GW,分两次进行竞争性配置。根据实际情况,安徽省2021年用于进行竞争性配置的光伏并网规模400万千瓦,第一次竞争性配置150万千瓦,第二次竞争性配置250万千瓦。2021年用于进行竞争性配置的风电并网并网规模100万千瓦,全部用于第二次竞争性配置。

普通的光伏电站申报要求,达到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不含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个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万千瓦。且申报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并网发电,2023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风电单个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万千瓦,申报项目应于2023年底前并网发电,2024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

对于配储方面,安徽省市场化项目并网条件要求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电化学储能装机容量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一定比例,且得分为45分。企业可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电化学储能,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省能源局要求建设;自建储能电站须不迟于发电项目投运。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电化学储能的按照省能源局关于集中式储能建设有关要求执行;储能电站连续储能时长1小时,循环次数不低于6000次,系统容量10年衰减不超过20%;不得采用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方式新建储能项目。

对于存量项目,安徽省能源局要求加快存量项目的建设。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项目,以及竞价光伏项目等存量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存量项目应按照承诺时限建成并网,未按时完成并网和全容量并网的,将收回未使用的保障性并网规模,并对投资主体实施相应惩戒。与此同时,还要求全省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接入;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户用光伏0.03元的补贴。

江苏省:5年力争风电和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6300万千瓦以上

《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根据文件,江苏省将全力推动光伏发电与建筑、乡村振兴、农业、 交通等产业融合,一方面是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在新建工商业企业建筑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另一方面是加快推进“光伏+”综合利用,推动光伏与农业大棚、鱼塘水面、沿海滩涂、采煤塌陷区、沿线公路设施、大数据中心等产业融合发展。另外,对于利用铁路沿线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沿线设施等建设的量多面广的光伏发电项目,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简化备案程序。

项目方面则按照保障化并网项目与市场化并网项目分类,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光伏项目(户用除外)需要通过竞争性配置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或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后纳入市场化并网范围,具体条件另行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和光伏项目、以及竞价光伏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风电项目需要在2022年底前建成并网,光伏项目需要在2021年年底前建成并网。

另外,江苏省将加快建立可再生能源项目库,强化与土地利用、生态环保、城乡规划等规划对接,对可再生能源资源进行全面勘查评估,准确掌握各县区可再生能源资源可开发资源、开发时序等。

截至到2020年底,江苏省风电、 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分别为1547万千瓦、1684万千瓦,分布式光伏788万千瓦,占光伏发电总装机46.8%。“十四五”期间,江苏省将进一步优化风电、 光伏发电结构,力争全省2025年风电和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6300万千瓦以上。

山西省:2021年风、光项目申报17.1GW、优选11.2GW

《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指出,结合山西省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经电网公司测算,2021年、2022年山西省需新增风电、光伏发电并网规模1120万千瓦。文件明确晋北三市暂不考虑风电竞配项目,其余地市风光发电项目规模按2:8比例申报。据此估算,山西2021年风电224万千瓦,光伏896万千瓦。

同时,考虑到资源禀赋、消纳条件、在建存量项目规模及项目落地率,各市申报控制规模如下。其中大同、朔州、忻州、阳泉四市,建议项目在安全前提下配置10%及以上的储能设施。

山西省要求推进存量项目建设。要求各市推进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风电、光伏平价项目及光伏竞价项目的建设工作。全力推进各类存量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建成并网,纳入全省保障性并网规模,确保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并按照《关于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三年滚动项目储备库的通知》继续完善项目储备库。

文件强调了推进户用光伏发电建设,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配备储能。

为了鼓励光伏建设,山西省进行了市级奖励和企业奖励。其中,朔州市2019年光伏发电竞价项目全部按承诺投产时间全容量并网,给予奖励20万千瓦装机总规模,由朔州市能源局自主择优另行确定上报。

此外,山西省能源局要求,严禁“先建先得”,已完成核准(备案)尚未建成且工程投资未完成50%的项目或已纳入建设方案但并网完成率低于80%的项目单位,不得参与本年度同一市域范围新建项目申报。

原标题:各省储能配套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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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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