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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鸣:售电侧放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日期:2015-01-28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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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一轮电改至今,经历了12个年头,为什么选择这个时间来重启电改,我想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政治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电力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时推动电力体制改革,促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正当其时;二是环境允许。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电力发展也不会像过去那样出现大幅度波动和规模性短缺的现象。这为改革创造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内外部环境条件;三是技术提升。随着交易平台、智能电网等技术平台的建设和完善,为电改提供了相对较好的技术支撑。至于政府的决心,我们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可以深刻体会到。会议不仅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总任务,还明确了改革方向和改革重点,表明改革要从“口号”走向操作。当然,在改革过程中,中央和地方还会存在一些利益的冲突,特别是电力行业。

对于电力改革的阻力,我个人是这样认为的:电力体制的改革,不能简单理解为是电力市场的改革,或者说不仅仅是市场化改革。鉴于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节能减排、低碳环保、资源优化等目标才是改革应当考虑的,也是在电力系统整体规划和优化下才能够实现的,而市场化仅仅是一种手段。所以,大家所说的阻力,关键不在行业本身,更多的还是体现在各个主体间的博弈。而要破除这种阻力,更多的是考验政府的协调能力,看政府能否站在改革要实现的节能减排、整体优化、能源安全等根本目标上来进行协调。

电改的终极目标是安全经济、节能环保

任何改革的最终受益者都应该是全社会,百姓的利益是根本。然而,要想最终受益者是全社会,现在来看还有一定困难,电改方案制定的过程就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以形成利益平衡点。这种博弈可能在两方面影响最终的改革效果:

一是方案无法达到总体最优,也就是国家层面上的目标无法实现;二是无法将电力改革与国民经济总体改革相协调,也就是无法实现链式改革,而电力改革如果依然是点上的改革的话,是行不通的。因此我认为,利益平衡最多只能是一个约束条件,而且也不应该是一个刚性约束。基于目前的外部环境和能源电力发展的大势,电改不是通过简单的竞争手段实现的,节能减排和系统总体优化才是电改的根本目标。

当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必须优先保证,但是它又不能离开传统发电所提供的调峰服务,实现“横向源源互补,纵向源网荷储协调”是中国面临即将到来的“混合能源时代”在电力市场设计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因此,各种发电权交易机制、需求侧响应机制、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等等都必须在电力市场整体设计中加以考虑和协调,只有这样,才能够形成优化的竞合关系。

市场化应当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达到电改目标的手段之一,但市场化本身不是电改的目的。我们认为电力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应当是:在安全经济地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的情况下,同时做到节能环保。必须要综合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和体制传统,明确改革的对象和环节,并提出阶段性的改革目标和改革路径。目前首先开始的输配电价机制改革对电力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有重要支撑作用。下一步可以实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竞价上网,联动形成销售电价,逐步开放输配电网,允许独立售电商参与市场竞争等改革。总之,“放开两头,监管中间”应该是深化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

关于市场化电价机制的形成,应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供电计划,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鼓励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鼓励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开展电力交易,采用供需双方直接见面的双边交易合约交易模式,通过自愿协商确定电价,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应该说,核定输配电价是电价体制改革的关键。电力体制决定了输配电价机制,而输配电价机制对电力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有重要支撑作用。下一步实行的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竞价上网,联动形成销售电价,逐步开放输配电网,允许独立售电商参与市场竞争等改革,均需要制定独立、规范、合理的输配电价。同时,要提前从市场结构、交易规则、交易模式几个方面进行合理的设计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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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所不能作者:曾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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