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林草局、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适用范围包括纳入各级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光伏复合项目。
《通知》要求,光伏复合项目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草原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基本草原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
光伏复合项目的生产区、生活区禁止使用天然乔木林地;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
原标题:云南省进一步规范光伏项目使用林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