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设计之惑
“其实我们对标准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很感兴趣,投资端是没有问题的,现在主要是流动性问题,质押回购监管制度还是不明确,交易所推可质押回购都说了一年多了,这背后反映了我国债券市场一直存在的多头监管问题。”一家大型基金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称。
目前银行、证券公司、保险、信托、基金、企业年金等机构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主要投资者,银行仍是主力,其他类型的机构买家逐渐增多,但购买金额不大,各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评估方法、内部审批流程尚未成型,对收益分层的风险特征也认识不够。目前保险资金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也还较小,整体不足百亿元,监管层也有意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加入。
在去年11月上交所出台《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时曾表示,正筹备推出包括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内的债券协议质押回购业务。业内期盼今年该问题会得到解决。
一位参加交易所资产证券化培训的券商人士也表示,最关心的就是交易所何时出台此类业务的质押回购标准,以及银监会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否挂牌交易所的具体规定。
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分头监管、分两个交易所流通的局面似乎还难以改变。
证监会资产证券化走的是从试点到推广再扩大地盘的道路,法律基础和财税安排、会计处理都不如信贷资产证券化完备,但是审批最为市场化。虽然证监会一直积极争取,但是目前全市场也仅有去年平安银行一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挂牌交易所。
而一位平安银行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经历了2014年中旬那次交易场所之争后,我们还是会着重将此类业务放在银行间交易市场。”
也有券商人士认为,在具体基础资产来说,依照法律条规,银行拥有的非标准债权资产都属于企业类债权,依照现有经营范畴,应该由券商而非信托公司来经营,但是显然,这数万亿规模的业务银监会不会放手。
目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创设、发行、审批、交易、监管等环节除了分别涉及“一行三会”,还涉及财税、住建、国土等其他政府部门。例如房地产REITs产品发展关键问题在于税收过重,中信证券发行的两款私募REITS,虽然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但仍有所得税和印花税,据悉其仍缴纳了数亿的高额税费。
邓举功建议,各监管机构应联合制定一部资产证券化的条例,例如规定不同角色由不同机构担任,禁止关联关系;简化质(质)押权变更登记手续;建立统一、明确的税制;明确采用信托模式;资产支持证券可自主选择在各类交易所发行、交易;统一规定信息披露的格式、内容要素,等等;对资产证券化的今后监管应由总量控制、备案制,逐步过渡到对每一家金融机构的证券化余额对表内贷款占比的比率控制,这一比率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相应调整。
而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相比,从银行自身动力来看,非标业务依然更有吸引力。新的同业“非标”投资通道以其他金融机构的SPV为载体,以基础资产结合商业银行保函等增信的同业业务新模式出现,亦可以实现出表。
不过,在央行和银监会去年以来多个文件全方位严格监管下,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转型势在必行。2014年同业存单的发行规模达到了1.4万亿元,与之相比同年信贷资产证券化不到3000亿的规模还有很多空间。
招商证券研报认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缓解银行资产质量压力,促进经营方式转变,通过信贷出表转移风险,银行体系不良贷款压力将减轻,同时也有利于促进银行经营模式从资产持有向资产交易转变,乐观预估,201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可达8000亿元,接近全年新增信贷额度的8%。
而中金公司也预期企业资产证券化将在2015年将迎来更快的发展,发行量达到1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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