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中环股份公告,子公司与金刚玻璃下属公司签订单晶硅片销售框架合同,向其定销售N型G12光伏单晶硅片不少于7010万片,预估合同总金额约6.67亿元。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计划,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公司子公司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公司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签订《单晶硅片销售框架合同》,公司在 2022 年度向吴江金刚玻璃销售 N 型 G12(210 尺寸,厚度 150μ m)单晶硅片,合计数量不少于 7,010 万片,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预估合同总金额约 66,651 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2 年1 月1日起至 2022 年12月31日止
本合同是基于双方战略合作关系签署的年度销售框架合同,本合同签订为客户对 N 型薄片化G12产品需求提供供应保障,为下游N型G12光伏组件产能规划落地提供有力支撑,有助于N型G12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合作共赢。
合同的签订符合中环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将加速释放G12硅片市场规模,助力 N 型G12硅片薄片化、LCOE(度电成本)的持续降低和BOS成本的优化,为实现光伏行业的全面平价上网奠定了坚实的产品和成本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