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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日期:2015-02-0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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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存在风险

根据国内国际的成熟经验,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采用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基本上没有风险,目前而言唯一的风险就是政策风险,这种政策风险主要指电价风险,毕竟目前来看,光伏电站的利润主要仍然必须依靠政策扶持。

七、政府在资产证券化流程中的作用

对于完善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而言,政府逐渐退出市场,政府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仅仅限于以公募方式融资时的信息强制披露的监管,但对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而言,资产证券化的经验仍然较少,这一融资模式的推广仍然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而政府的支持方式则主要是通过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来实现,当然,这里的担保并不必然要求以国家信用来提供担保,基于法律对国家担保的限制,这种对资产抵押证券信用的担保主要可以考虑采用组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担保公司来实施。


融资租赁模式

八、需要注意的问题

1、特殊目的机构的会计处理问题

2、特殊目的机构的职责

3、投资者权利保护问题

4、资产抵押证券的转售问题(证券的流动性问题)

5、发起人和投资者相互之间的关系

6、发起人与特殊目的结构之间的关系。形式上的管理和实质上的控制.

7、抵押和出售的判断。法人财产权的变更,主体变更,投资者共有,物权转让的公示制度,登记制度和转让占有。

8、发售证券的定价机制问题,防止利益输送嫌疑。

9、发起人的收益包括,证券发售所得,资产管理所得、资产未来现金流所得。

10、真实出售的受让人,特殊目的机构,可以是一个独立的代表投资者存在的一个主体,公司、合伙,或者委托信托公司来担任。

11、特殊目的机构是公司和合伙时的资格要求。

12、特殊目的机构的职责。

13、特殊目的机构形式选择过程中的税收考量和成本考量。

14、信托法上的双层管理权问题。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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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能源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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