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套能源装备制造业
新能源联动产业融合发展模式。鼓励企业通过资源开发引进风电机组、光伏组件、 电池组件、输配电设备等能源装备制造业落户我州;支持新能源技术创新转化,推动核心技术开发 利用,构建产学研合作机制;配套发展新能源科技研发、技术咨询、生产运营、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
鼓励提升产业能级。支持企业通过光伏、风电资源 开发,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等上下游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2、采用“光伏+N”模式,与农牧业、旅游业相结合
按“新能源+N”综合开发模式推动新能源和大数据、特色农牧业、文旅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企业支持我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环境治理和乡村振兴等。
3、设立州乡村振兴基金,用于乡村振兴
建立资源利用补偿机制。鼓励入驻我州光伏、风电 等新能源企业自愿承诺按落地项目上网结算电量定额缴纳一定收益设立州乡村振兴基金,统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4、结转项目处理
光伏项目。《四川省2017—2020 年光伏扶贫实施计 划》第一批项目中,昭觉、布拖、普格、喜德县光伏扶贫电站配 套建成的送出工程尚有送出富余容量,可在2021 年由原项目法人 与属地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富余容量为限协商增建项目有关安 排,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风电项目。已列入2020 年省能源局核准计划和凉山州风电基地规划报告开发时序或国家“十四五”风光水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的喜德北山、喜德玛果梁子、德昌腊巴山、布拖海博、布拖拖觉、会东小街一期、雷波阿合哈洛、会理小箐村、宁南果木二期、盐源白乌项目,若在2021 年底前具备核准条 件,经州政府同意,按照“一县一公司”模式由原项目法人继续 开展前期工作,在 2021 年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核准建 设。尚未开展前期工作或未能在2021年底前核准的,按照本实施 意见规定的市场化方式重新公开公平公正配置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