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表决结果,通过!”11月19日17时许,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促进江西绿色转型发展的决定》。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围绕支持和保障“双碳”工作作出的决定,对于推动江西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力争在碳达峰质量上走在全国前列,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近年来,江西省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省委、省政府强调要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决打好打赢碳达峰、碳中和这场硬仗。
作出重大事项决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省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围绕支持和保障“双碳”工作作出决定,促进江西绿色转型发展。
《决定》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西省有关文件,立足江西实际,提出了“双碳”工作的基本原则、职责任务、政策机制、保障措施等要求,规范了政府、企业、社会、公民四个层面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动员各方力量稳妥有序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共涵盖八个方面内容,在切实强化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职能方面,《决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纳入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保证本行政区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并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贸易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李秀香曾参与省人大常委会“双碳”决定征求意见工作。她认为,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将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攻坚合力,推动“双碳”工作有效落实,促进江西绿色转型发展。
原标题: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双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