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电服务类549件,占总数的77.87%。一是部分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时间长,拖延出具供电方案、进行检验等。二是部分供电企业停电不规范,停电前未通知用户或未及时复电。三是部分地区电压质量不达标,用户电器不能正常使用,或造成电器损坏。四是电量、电费计缴存在差错。五是一些基层供电企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群众不满意。六是部分地区用户对所在地区供电企业的营业厅服务时间、服务方式(刷卡缴费或现金缴费)及服务质量有意见。
(二)成本价格和收费类42件,占总数的5.96%。主要表现在用户对逾期缴电费产生滞纳金的争议。电表过户后押金退还问题;换、装电表的收费及发票问题。
(三)电力安全类53件,占总数的7.52%。主要表现在有用户认为,电力设施建 设的位置或线路与居民住宅安全距离不够,存在安全隐患。
(四)市场准入类4件,占总数的0.58%。3件反映企业无证施工,经查与事实有出入;1件反映企业持过期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取得送变电工程中标人资格,经查属实。
(五)电力交易类5件,占总数0.71%。主要表现在个体商户申办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业务受阻,原因是基层供电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业务不熟悉及要求申请人提供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证明,申请人未能提供。
(六)其他事项类52件(含项目建设类1件),占总数7.38%。主要表现在电力设施占用农民土地等侵权行为、街码损坏房屋外墙引发的赔偿以及低压供电线路固定位置不符合标准或涉嫌侵权引起争议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