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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投诉仍是主要问题——《南方能源监管局2014年12398投诉举报受理情况通报》解读
日期:2015-02-0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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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装充电桩投诉

2014年5月,广东深圳前海路中海阳光玫瑰园用户反映前海营业厅不给其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理由是工程造价太高,拉200米的电线要价10万元。经查,供电企业按照深圳市政府《深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2009~2012)》的规定,居民小区充电桩统一建设的实施期已于2012年12月31日结束。目前,深圳市政府正在推动慢速充电桩建设市场化工作,电动汽车用户或其他投资主体将自行安装充电桩并进行用电报装。用户投诉后,供电企业考虑到投诉人所在小区多个用户对充电桩的需求,且目前政府配套政策衔接不明确的实际情况,于2014年6月在该小区公用停车场安装了1台公用充电桩供该小区居民使用。投诉人对此表示满意。

用电报装遭拒投诉


2014年6月,刘某某等28个原籍东北,退休后到海南海口购房定居的老人投诉,反映他们在2014年5月份申请居民用电报装时,被当地供电企业以原产权人拖欠电费为由拒绝他们的用电申请。对此,南方能源监管局高度重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投诉反映问题属实。投诉的焦点在于供电企业能否依据《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在原产权人未缴清电费时不受理刘某某等人的用电报装申请。调查核实过程中,南方能源监管局围绕老百姓所想所盼,对退休老人与供电企业之间的用电权益争议事项进行了监管,解决了退休老人的用电问题。2014年9月,刘某某代表28位老人向南方能源监管局送来“为民排忧心系百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锦旗和感谢信。

欠费停电投诉

2014年8月,广东河源市源城区用户反映因未收到电费单导致欠缴电费,供电企业员工对用户执行停电并拆除电表。经查,反映情况属实,供电企业通过短信形式向用户发送欠费信息,投诉人登记的电话号码为已停用的旧号码,未能收到欠费信息。供电局抄表人员多次赴现场收缴电费,均因投诉人不在家未果,为完成电费回收任务,该抄表人员私自为用户垫付电费,后带着电费发票向用户催缴,因一直联系不上用户,催缴不成功,对用户执行停电并拆除电表,引起用户投诉。经督办,供电企业已为用户安装电表,恢复供电。针对以上违规行为,南方能源  监管局要求供电企业应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培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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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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