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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政办发〔2015〕24号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02-1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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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县光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住建局、国网象山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象山县光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见附件)。其中,经信局主要负责光伏产业政策的制订、产业扶持、实施项目补贴等工作,推动工业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改局主要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计划指标落实、项目备案管理、项目建设和项目跟踪协调等工作;科技局主要负责光伏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科研攻关项目和研发机构的扶持工作;财政局主要负责各级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结算;住建局主要负责制定光伏建筑屋顶设计、施工、验收标准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可以作为建设工程可再生资源备选项目之一,项目建设的验收执行省定标准;国网象山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分布式发电外部接网设施以及由接入引起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的投资建设,按规定结算补贴资金和全额收购上网电量。

(二)统筹扶持资金。为支持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确保县级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县级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由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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