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导和规范光伏发电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和健康发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选址要求、用地要求、监管要求等内容。其中提到:光伏复合项目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草原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基本草原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
光伏复合项目属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在施工期间平整场地、挖填土方时,会使施工场地的地表和植被遭到破坏,表层土壤裸露,同时,施工机械和人员的活动也会对附近地表土壤和植被造成扰动破坏,引起土壤侵蚀及水土流失,但是可通过采取相应的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将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不会影响区域生物多样性和区域生态环境。
《通知》对光伏复合项目的选址要求、用地要求、监管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其中规定:光伏复合项目的生产区(包括升压站、配电室、控制室、新建进场道路、新建场内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塔基等)、生活区(包括办公、住宿、食堂、活动场所、仓库等附属设施),禁止使用天然乔木林地;施工期临时设置的弃渣场、取土场、砂石场、堆料场、拌合站、工棚、临时施工道路等,禁止使用乔木林地;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
《通知》明确指出:光伏复合项目施工期要切实做好项目区原生植被的保护,最大程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电池组件阵列区内林地上涉及散生木的,应当优化设计、尽量避让,在满足光伏电站正常建设运营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散生木的采伐,涉及古树名木的,一律避让。
《通知》指出,各级林草和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光伏复合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应提前介入项目建设选址工作,指导建设单位避让禁建区域。依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报批,以其他名义骗取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
原标题:云南两部门出台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禁建光伏复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