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违法事实,有湖北能源集团老河口洪山嘴二期50MWp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升压站建筑及安装工程合同、工程验收意见书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第28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停止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9251.20元(大写:肆万玖仟贰佰伍拾壹元贰角);
2、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据我局开具的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标注的缴款码,将处罚款项通过代理银行缴至财政部中央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处罚书:湖北能源50MWp农光互补光伏项目超范围非法从事承装、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