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105号)要求,我市从依法依规、保障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等角度,及时启动了新一轮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工作。
此次调整,以2017年11月17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为基础,综合考量并结合聊城市2017-2021年经济发展指标,充分结合“十四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通过前期组织准备、全面深入调查、广泛收集资料、内业测算整理、多次会议座谈、反复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议、组织专家论证等程序,科学制定出了补偿标准,并做到与周边地市衔接,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批复。
新一轮《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包括房屋等23大类,144小类;较上一轮标准平均提升了19.01%。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保障征地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征地工作依法高效开展,更好地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好用地保障。其中:光伏发电按照3-4元/瓦进行补偿,拆卸旧料归原主,光伏电站可以放心大胆的安装了!
原文如下: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聊自然资规呈〔202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附件: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1月8日
附件: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1.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当地政府拟征地公告发布后开始抢种、抢栽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3.上述项目中涉及到政府投资建设的不在补偿范围内。
4.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次调整,以2017年11月17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为基础,综合考量并结合聊城市2017-2021年经济发展指标,充分结合十四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通过前期组织准备、全面深入调查、广泛收集资料、内业测算整理、多次会议座谈、反复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议、组织专家论证等程序,科学制定出了补偿标准,并做到与周边地市衔接,报经聊城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批复。
原标题:山东聊城:光伏发电拆迁补偿新标准为:3-4元/瓦,且旧物归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