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指出,要推动开展分布式发电就近交易,落实相关价格政策。
就在今年1月初,由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及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及,要完善配套政策机制,推动增量配电企业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创新发展新能源直供电、隔墙售电等模式。
鼓励政策频出,沉寂许久的“就近交易”“隔墙售电”市场能否被重新激活?
项目鲜有投运,试点推进缓慢
早在2017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便印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允许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隔墙售电”试点开启。2019年,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名单正式发布。
具体到地方,2019年,江苏省曾专门制定《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2021年,山东省、浙江省也先后发布文件,鼓励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力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开展市场化交易。
但据记者了解,时至今日,在首批26个试点项目中,成功投运者却寥寥无几。江苏省发改委官网消息显示,2020年12月31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郑陆工业园5兆瓦试点项目并网发电,成为全国首家成功投运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
有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当时江苏省共公布了7个试点项目,“有的项目在确定之初就与电网公司经过了反复协商,规模非常小,是非常谨慎地进行小范围探索。主要顾虑并不在于经济上的损失,而是隔墙售电改变了传统购售电的游戏规则”。
多环节存在争议,权责有待厘清
为何试点推进如此迟缓?一“墙”之“隔”,到底“隔”断了什么?
中国能源研究会配售电研究中心副主任吴俊宏坦言,首先,分布式交易试点在输配电价层面还有诸多问题未能捋顺。“对于交易双方来讲,隔墙售电带来的最大优惠源于减少了输配电价。但到底减少了多少,该交纳多少并没有准确说法。例如隔墙售电的电量是否应该享受交叉补贴的问题一直是行业内争议的焦点,但始终也没有明确答案。”
此外,吴俊宏也指出,即便在不考虑交叉补贴的情况下,“过网费”也是隔墙售电绕不开的难题。按照相关规定,对电力用户(含微电网内部)自发自用以及在10千伏(20千伏)电压等级且同一变电台区内消纳,免收过网费。“但电网公司毕竟也投资相应的服务,免掉过网费是不是合理也一直有争论。”
同时,吴俊宏也表示,对于分布式新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所需要的辅助服务问题,也一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新能源电力具有波动性、间歇性,参与市场化交易就要相应承担对电网的安全责任,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隔墙售电的电量所产生的交易偏差,要由电力调度机构去负责平衡。那么,这部分辅助服务的价值该如何计算?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的公平责任又要如何体现?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很好解答。”
迎来调整时机,痛点有望解决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曾在2021年9月进行公开意见征求。在“规范接网服务”相应要求中,《征求意见稿》的表述为“电网企业应提供配变可开放容量的信息查询入口,实现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信息公开”。本次正式文件中将其修改为“为相关项目开展接入系统设计提供必要的信息,明确配变可开发容量等信息查询流程及办理时限”。
清华大学社科学院能源转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何继江坦陈,分布式发电开展市场化交易的前提是能够顺利并网。但一直以来,配电网对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消纳能力的信息公开程度是不够的。“若按照当前相关要求,在公开配网信息上更进一步,无疑可以为推动隔墙售电提供有利条件。”
就“过网费”问题,何继江也表示,与2017年分布式交易试点推行之初相比,如今的情况也已发生变化。“当初,新能源发电项目享受国家度电补贴,但实际上补贴缺口巨大且长时间拖欠。经测算,过网费大部分是一度电几分钱,这对减轻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补贴压力非常有意义,但这对电网的商业模式构成了较大冲击。”
何继江认为,新能源发展至今,成本已经大幅下降,国家补贴也已全面取消。“当前依托于建筑的分布式新能源要向‘宜装尽装’的方向发展,过网费方面的矛盾已不再尖锐如初,在部分地区,即便过网费沿用输电费标准,分布式光伏也具有商业经济性。现阶段正是重新商议过网费标准的良好时机。”何继江认为,一旦过网费问题得以调整,隔墙售电的阻力也会相应减小。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下,新能源要如何发展已经成为国家层面关注的重要问题。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的扩大,消纳问题必须予以重视。”吴俊宏表示,通过电网提升富余容量等多种调节措施,固然能够实现安全消纳,但可能要为此增加更大投入。“如果换一种方式,让电源从源头便和用户的负荷实现自我平衡,或许是一种更好、更经济的发展思路。”
原标题:利好分布式光伏!新政将激活隔墙售电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