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要求中国光伏企业实行最低价格协议承诺之后还不到2年,三家光伏企业日前被欧盟点名有“违规”行为,有可能会被迫离开欧洲市场。不过,被点到的企业认为此事有苦衷。
有媒体报道称,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贸易总司在一份公开文件中列出了三家制造商的违规行为,包含使用不符合协议的OEM(代工)方式、向客户提供额外利益、违反进口量规定等。这三家企业分别是国内目前最大的光伏出口商之一阿特斯太阳能(CSIQ.NSDQ,下称“阿特斯”),同时还包括中盛光电及昱辉阳光(SOL.NYSE)。
阿特斯为客户提供额外利益
在2013年欧洲提出对华光伏企业“双反”制裁要求后,最终彼此以最低价格承诺的形式来解决。2013年8月2日,欧委会宣布,中国输往欧盟的组件最低出口价格为0.56欧元/瓦,此后据市场行情一度向下调整。
记者查阅了这份3月5日的欧委会公开报告看到:欧盟发现,阿特斯向多家客户输送特定的利益,但这些利益没有列在公司向欧委会呈送的季度报告上。欧委会分析称,这类行为违反了它在最低价格协议(下称“MIP”)中应尽的义务。
更深度的分析称,阿特斯同时也违反了MIP协议。“这些利益,是从它和客户的交易价格扣除的,已经违反了最低价格的原则,”欧盟的这份报告中说道。一位光伏行业资深分析人士则表示,阿特斯可能涉及向客户附送一些产品或者帮助客户购买支架等,这是MIP严格禁止的,“欧盟制定最低价格承诺,就是希望你在按照最低价格以上的形式对外销售,如果有额外利益输送,相当于拉低了产品售价,这怎么可以?”
此外,记者从该报告中还看到:欧委会也提出,在MIP正式生效的前后,阿特斯组件的销售与出口在同时进行;阿特斯的销售量,已大幅超出MIP协议所授予销售总量的限制比例。被欧委会还提出质疑的另一点是,阿特斯公司通过从第三国的电池组件输送到欧洲,因此也欧委会无法监管,因此该公司有“违规”行为。
阿特斯方面在3月10日晚透露,已接到了欧委会的核查,但对方并没有做出最后的决定,目前公司在配合相关调查并澄清误解,而投资者关系者总监也透露,欧洲市场在阿特斯的总体市场份额占比不是很大,因此对于2015年的销售数字不会有太多影响。
目前,阿特斯是中国的前三大光伏制造商之一。2014年第二和第三、第四季度,其向欧洲出口的光伏产品销售额分别达到9160万美元、6750万美元、5300万美元,占比为14.7%和7.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