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盛光电EPC输送或存问题
而另一家
光伏公司中盛光电也是欧盟公开点名的对象。该文件提到,中盛光电出售了符合MIP协议的产品,却是以“太阳能电站”的方式,将光伏组件和服务打包在一起(卖给欧洲客户)。而中盛光电同样也没有在季度财报中透露这种特殊的做法。欧盟认为,电站销售是可以做的,但是将组件和服务打包在一起做就不合适了。
中盛光电CEO佘海峰表示,中盛光电从2008年起就向欧洲市场出口电池组件及相关服务,此前并没有遇到这类问题,而在MIP协议的执行过程中也没有提出这类情况,“欧委会所说的电站,其实是我们的EPC业务。我们既向欧洲市场出售组件,也向欧洲做EPC项目,我们没有违规,欧委会是认为我们这么做不合适。”
他表示,“我们可以通过客户以及相关第三方数据来证实,我们的组件价格是遵守相关协议的,但如果欧委会提出异议,那么我们今后就采购其他第三方的组件来做EPC项目,以此符合欧洲方面的要求。”他表示,2014年公司向欧洲出口的EPC约是30~40兆瓦左右,而向欧洲出口的组件总计为120兆瓦,占公司全部组件出口量的15%。在欧洲市场,该公司出口最多的地区是英国,大约占中盛光电欧洲总量的70%。
在欧盟的文件中,昱辉阳光也因分布于全球各地的OEM代工厂、并向欧洲出货而受到了质疑。欧委会还提出,昱辉阳光的财报数据与实际交易可能有差异,所以该公司可能违反了协议相关内容。截止发稿时,昱辉阳光没有发表相关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