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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经信电力字〔2015〕34 号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分布式发电运行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5-03-1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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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展分布式发电的领域包括

  (一)各类企业、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

  (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建筑物或设施;

  (三)文化、体育、医疗、教育、交通枢纽等公共建筑物或设施;

  (四)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商业建筑物或设施;

  (五)城市居民小区、住宅楼及独立的住宅建筑物;

  (六)农村地区村庄和乡镇;

  (七)偏远农牧区和海岛;

  (八)适合分布式发电的其他领域。

  四、目前适用于分布式发电的技术包括

  (一)小水电发供用一体化技术;

  (二)与建筑物结合的用户侧光伏发电技术;

  (三)分散布局建设的并网型风电、太阳能发电技术;

  (四)小型风光储等多能互补发电技术;

  (五)工业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及多联供技术;

  (六)以农林剩余物、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机废水和生活垃圾等为原料的气化、直燃和沼气发电及多联供技术;

  (七)地热能、海洋能发电及多联供技术;

  (八)天然气多联供技术、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技术;

  (九)其他分布式发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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