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实现“十四五”战略目标,满足发展需求,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拟参与设立电投碳中和产业链氢能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电投氢能基金”)。
电投氢能基金整体规模不超过5亿元,其中:吉电股份拟以自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1.5亿元,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国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2.8亿元,江苏新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途”)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0.65亿元,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产业基金”)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不超过0.05亿元,具体出资额以最终签订的《电投氢能基金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为准。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所属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电投融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国家电投产业基金45%、30%的股份,国家电投集团为国家电投产业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国家电投产业基金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原标题: 吉电股份参与设立电投氢能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