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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售电侧改革”(配售分离) 市场化激活分布式光伏
日期:2015-03-1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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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为分布式光伏铺路

这也正是政策指引的方向,“新电改”方案的内容之一,也是光伏人为“新电改”欢呼的重要原因。

此前,由国家能源局2013年颁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中,就曾明确“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而为了破解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难题,“新电改”方案也将重点解决发电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其他电源、电网的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分布式电源项目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建设资金补贴或单位发电量补贴,由项目投资补助转向发电运营补助。

同时,明确分布式电源主要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依法全额保障性收购。

此外,“新电改”全面放开了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准许个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电源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准许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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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作者:于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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