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通字 1501 号)。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15 年 2月 14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5-032 号)。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公司在收到立案调查结论性意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8 日
2015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