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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墙售电”的绊脚石?
日期:2022-02-2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隔墙售电是如何提出的?它的发展与试点经历了一个什么样的过程?制约其发展的因素有哪些?

一、“隔墙售电”政策的发展历程

分布式能源市场化交易即我们平时常说的"隔墙售电",就是允许分布式能源项目通过配电网将电力直接销售给周边的能源消费者,而不是必须先低价卖给电网,再由用户从电网高价买回。让能源消费者成为“生产投资型消费者",赋予他们参与可持续发展的权利,激发他们节约能源资源和减少污染排放的积极性,为能源企业技术、装备和模式创新创造氛围,促进电网企业向平台化服务的战略转型。

隔墙售电是如何提出的?它的发展与试点经历了一个什么样的过程?

2017年3月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征求对《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意见的函,提出了分布式能源在配电网进行电力交易。文件对包括:光伏发电、风电、天然气热电冷联供、沼气等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和小水电等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企业承担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和组织电力交易的公共服务,按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输配电费用(过网费)。

2017年5月5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允许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投资经营主体负责新能源微电网范围内用户的供电、供冷等能源服务,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同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指出:"分布式发电就近利用清洁能源资源,能源生产和消费就近完成,具有能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低等优点,代表了能源发展的新方向和新形态。"并且提出了三种具体模式:

1、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

2、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代售电量按综合售电价格,扣除"过网费"(含网损电)后将其余售电收入转付给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

3、电网企业按国家核定的各类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电量。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能源局综合司2017年12月28日,下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的有关事项。

2018年4月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允许分散式风电项目向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2019年9月12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公开对《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件第二条明确“本规则适用于江苏现阶段开展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意味着只有纳入试点的项目才允许适用此交易规则。江苏作为能源消耗的大省,其示范与带头意义不言而喻。

2021年,山东省、浙江省也先后发布文件,鼓励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力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开展市场化交易。

沉寂两之后,2022年1月初,由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及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及,要完善配套政策机制,推动增量配电企业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创新发展新能源直供电、隔墙售电等模式。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分布式发电就近市场化交易的政策和机制。支持分布式发电(含电储能、电动车船等)与同一配电网内的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就近进行交易,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提供输电、计量和交易结算等技术支持,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

可以看出,国家层面一直将分布式能源的就近交易作为推动能源革命,落实电力改革、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应用能源新技术的重要突破口。

从2017年国家层面开始部署“隔墙售电”至今,已经整整过去五年有余,据了解时至今日,在首批26个试点项目中,成功投运者却寥寥无几。江苏省发改委官网消息显示,2020年12月31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郑陆工业园5MW试点项目并网发电,成为全国首家成功投运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当时江苏省共公布了7个试点项目,“有的项目在确定之初就与电网公司经过了反复协商,规模非常小,是非常谨慎地进行小范围探索。主要顾虑并不在于经济上的损失,而是隔墙售电改变了传统购售电的游戏规则”。

二、隔墙售电发展受阻的几点原因

1、过网费。按照相关规定,对电力用户(含微电网内部)自发自用以及在10千伏(20千伏)电压等级且同一变电台区内消纳,免收过网费。“以一个2MW的屋面光伏为例,采用10千伏接入配电网,自发之用之外的电量销售给附近同一台区的用户时,是不用交过网费用的,但电网公司毕竟也投资相应的服务,免掉过网费是不是合理也一直有争论。”

2、交叉补贴。对于交易双方来讲,隔墙售电带来的最大优惠源于减少了输配电价。但到底减少了多少,该交纳多少并没有准确说法。例如隔墙售电的电量是否应该享受交叉补贴的问题一直是行业内争议的焦点。

3、辅助服务。新能源电力具有波动性、间歇性,参与市场化交易就要相应承担对电网的安全责任,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隔墙售电的电量所产生的交易偏差,要由电力调度机构去负责平衡。那么,这部分辅助服务的价值该如何计算?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的公平责任又要如何体现?

三、“隔墙售电”受阻的根本电网公司的核心利益与电价机制

不论是增量配网、微电网还是隔墙售电,都会对电网的既定利益构成了较大冲击,这就颠覆现有电网商业模式,打破垄断交易模式,影响了电网企业的核心利益,这是新型电力商业模式发展的根本原因。

增量配电网同样存在相同的本质性问题。2017年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的“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纪要,现阶段不允许增量配网直接接入电源,主要是担心增量配网直接接入电源会出现规避交叉补贴的问题。

自备电厂自发自用,未向电网公司交过网费(输配电价、交叉补贴及政府基金),增量配电网的电源接入与隔墙售电受阻的本质是相同的。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电价的价格机制改革。输配电价与交叉补贴一直是倍受争议,而也是说不清也不愿意去说清楚的事情。如果电力体制改革不能实现理顺现有的电价机制,不通过市场的价格来调整与分配资源,且输配电价的监审也倍受争议,这样的改革就只能在灰色地带中跋涉了。

当前,双碳目标下,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纵深发展,依托于建筑的分布式新能源正向‘宜装尽装’的方向发展,过网费方面的矛盾已不再尖锐如初,在部分地区,即便过网费沿用输电费标准,分布式光伏也具有商业经济性。过网费问题与改革的急迫性相比,已经到了非谈不可的地步了。

原标题:“隔墙售电”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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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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