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光照资源总体一般,居全国中等偏下水平,但东南沿海地区基本上达到三类水平,具有一定的开发价值。
过去一个时期,各地和有关企业开展光伏扶贫、屋顶光伏、渔光互补等,取得积极成效。下阶段要继续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优先、产业带动,通过试点示范,积累经验,典型引路,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和集中式光伏试点,有利于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有利于消减电力尖峰负荷,有利于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有利于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的重要措施。
各地应按照“先试点后推广”要求,着力破解屋顶光伏分布广泛、资源分散、单体规模小、开发建设协调量大等难题,并避免因开发光伏项目导致生态破坏,努力探索具有福建特点、具有推广意义的光伏建设模式。
同时,针对我省光照资源一般的实际,引导鼓励开发单位优先采用二代异质结太阳能电池产品等国家第一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促进开发单位与先进储能电池装备制造企业合作,鼓励共同参股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储存设施,构建光储一体化产业链,充分利用并发挥资源效益。
原标题:有序推进光伏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