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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日期:2022-03-0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zhanganji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根据光伏电站当期成本和合理收益厘定新建项目上网电价,加快推进光伏开发利用,保障双碳目标如期实现,已是当务之急。”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今年两会,曹仁贤再度聚焦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主赛道,提出尽快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加大力度推广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机制等多项建议。

光伏发电上网电价

形成机制亟待完善


“2020年下半年以来,多晶硅价格一路上涨,加之光伏产业链其他材料、设备的上涨,光伏电站还普遍要求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系统用以辅助并网,增加了光伏电站的投资,发电成本增加了20%-25%,而上网电价已执行各地燃煤基准价而且偏低,导致光伏电站投资回报率急剧下滑甚至亏本。”曹仁贤坦言,将煤电价格作为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是不科学的,也有悖可再生能源法精神。

曹仁贤建议以两套价格机制为抓手对症下药:一是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二是光伏电站储能系统价格机制。在完善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建议根据各地区光伏电站度电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新建项目保障性收购价格,每年核算1次,有重大变化适时核算调整,与各地煤电价格脱钩;光伏电站所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电量,上网电价执行保障性收购价格,并确保当期发电价格20年不变,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电量可参与市场交易,由市场机制形成价格。与此同时,曹仁贤建议加快推进绿电交易市场走向成熟,适时建立配额制的强制绿电交易市场,释放绿电供需双方发展潜力。

在建立光伏电站储能系统价格机制方面,曹仁贤建议对于发电侧配置储能的项目,由各省电网公司每年核定一次储能配置比例,价格主管部门每年核定一次储能成本价格,并将储能成本纳入光伏电站保障性收购价格的成本核算中;对于电网侧储能项目(或者共享储能项目)参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办法核定调峰、调频服务价格和利用率。

科技计划项目

后补助机制有待推广


“目前国家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大多采取‘事前补助、事后验收’的模式,但随着科技创新迭代速度的加快以及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项目的意愿越来越强,前述模式也明显存在一些弊端。”曹仁贤表示,比如部分专家或其关联人员集运动员、裁判员于一身,项目申报容易被人为操控,且项目申报周期过长,造成了人才、经费等科技资源的极大浪费;再比如“重申报、轻实施”心态无法保障项目成果先进性,申报团队多为临时搭伙,在项目验收后便各奔东西,导致成果转化率较低。

曹仁贤建议尽快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机制,将后补助机制与“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相结合,尽快修订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以最终成果论英雄,在验收考核时评比成果的先进性、可转化度、产业带动作用等指标,以减轻管理负担、提高资金效益。

在后补助机制的应用试点方面,曹仁贤提议优先选取以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为目标、以解决“卡脖子”技术为使命的各类科技计划,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共性关键技术”和“示范应用”类项目。尤其对企业牵头的科技项目,建议全面推广后补助模式。为鼓励成果转化,曹仁贤建议对于获得补助的项目,成果短期快速实现大规模产业化的,应给予跟踪支持。 

原标题: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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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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