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大连市2022年绿色建筑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以发展绿色建筑为切入点,全面开启碳中和战略。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抓住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环节,推动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造和运营管理。通过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和安装、绿色一体化装修和绿色运营,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继续加大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力度。
二、主要目标
——全市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全面开展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全市规划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政府投资类项目优先选用绿色建材,鼓励绿色建材应用示范项目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1.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大连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技术规程》(DB2102T0028-2021)、《大连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技术规程》(DB2102T0027-202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2.2022年4月1日起设计出图的的新建民用建筑,在满足绿色建筑基本级标准的基础上,分区分比例执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政府投资类项目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执行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招拍挂方式供地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执行一星级或以上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招拍挂方式供地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住宅项目,100%建筑面积执行一星级或以上标准;金普新区、旅顺口区,拍挂方式供地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住宅项目,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50%以上执行一星级或以上标准;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长兴岛经济区,招拍挂方式供地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住宅项目,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建筑面积执行一星级或以上标准。
3.2022年4月1日起,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二)全面加强绿色建筑验收
1.全市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绿色建筑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工程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包含绿色建筑验收相关内容。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予通过验收。
2.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的监管,市住建局将对全市竣工绿色建筑开展验收抽查。
3.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和绿色建筑验收抽查具体要求依据《关于开展2021年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大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充分发挥大连市传染病医院近零能耗建筑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一系列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政府投资类项目,优先采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2022年,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金普新区和旅顺口区各规划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各0.5万平方米以上。
(四)鼓励绿色建材推广使用继续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工作,鼓励本市建材企业申请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积极推广新型节能砌体材料、保温材料、建筑节能玻璃、陶瓷砖、卫生陶瓷、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的应用。政府投资类项目应优先选用绿色建材,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鼓励绿色建材应用示范项目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各区市县(先导区)应制定本年度绿色建筑工作方案,对本地区绿色建筑工作统一部署,加强监督管理。市住建局将对各地区绿色建筑工作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和抽查检查,年底对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二)加强财政支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应当将绿色建筑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应当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并依法安排绿色建筑资金,用于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三)加强金融扶持各区要积极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金融等金融工具推进住建领域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市住建局将逐步建立有效对接机制,各区要积极筛选优质绿色建筑项目并谋划建立绿色建筑项目储备库。
(四)加强科技创新积极开展新技术研究,开展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设计与建造技术研究和装配式绿色建筑配套节能技术研究,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拓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范围。
(五)加强宣传推广各区应当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教育,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原标题: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大连市2022年绿色建筑工作要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