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韩华与隆基股份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又有新进展,3月6日晚间,隆基股份公告称,荷兰时间2022年3月3日,荷兰海牙上诉法院向荷兰隆基正式送达关于简易跨境临时禁令的上诉判决。
本次判决结果显示, 荷兰隆基自判决书正式送达之日起不得实施涉及Hi-M03、Hi-M03m、Hi-M04、Hi-M04m、Hi-M05、Hi-M05m组件产品在比利时、德国、法国、匈牙利、葡萄牙、西班牙、英国及瑞士等11个国家的直接和/或间接侵犯韩华EP2220689欧洲专利的行为。
此外,荷兰隆基向其在上述国家的客户发送整改函,并告知荷兰隆基提供的上述产品可能在上述11个国家侵权,要求停止继续提供上述产品(客户网站、产品说明书等提到上述产品),相关产品可返还给荷兰隆基,费用由荷兰隆基承担。
谈及上述判决结果的影响,隆基股份认为,本次判决内容缺乏法律基础和事实依据,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立即提起上诉。本次判决的主体仅针对荷兰隆基,公司除荷兰隆基之外其它公司的行为及客户不受该判决任何限制,且少量退回产品仍可在欧洲上述11国之外合法销售。
隆基股份表示,公司已完成银川等地工厂14条产线的升级改造(年产能超过6GW),所生产的相关产品是韩华曾明确确认与涉案专利无风险争议的产品,已经向欧洲及澳洲客户大量提供,其它16条产线的改造将视市场需求而定。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及未来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
记者注意到,本次判决是去年10月一项判决的延续,彼时,荷兰隆基收到荷兰鹿特丹地方法院的简易判决跨境临时禁令,该发院判令荷兰隆基不得实施侵犯韩华拥有在9个欧洲国家的EP2220689B1专利的行为,若违反禁令需支付最高不超过500万欧元的罚款;针对这一结果,隆基股份也表示,将立即上诉。
韩华与隆基股份之间的专利诉讼已经持续多年,2019年3月和4月,韩华先后在多地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宣称隆基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在相关地区销售的部分产品侵犯韩华专利权, 要求判定隆基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在三地销售的光伏组件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请求禁令救济、侵权损害赔偿,并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
6日晚间披露的另一项公告显示,隆基股份将扩大在硅片领域的产能规模。2020年9月, 隆基股份与曲靖市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就公司在曲靖新增投资建设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硅片项目(二期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隆基股份表示,根据公司未来产能布局和规划情况,曲靖(二期)单晶硅棒项目投资规模维持年产20GW不变,单晶硅片项目投资规模由年产20GW变更为30GW。隆基股份认为,该项目投产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高效单晶硅棒和硅片产能,抢抓光伏市场发展机遇。
目前,隆基股份未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今年以来,隆基股份最重要的工作莫过于完成可转债发行,本次公司合计募集资金70亿元,资金投向包括建设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年产3GW单晶电池制造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
原标题:荷兰子公司在欧洲11国销售受限 隆基股份称将立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