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通过实施技改等方式不断提高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拓展用能空间。在确保完成能耗双控任务的情况下,积极支持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能效水平达到先进水平的工业项目合理用能。
详情如下: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工业稳则经济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聚焦制约工业经济畅通运行的能源供应、大宗商品和原材料保供、重点产业链畅通等卡点、堵点,以及需求收缩、成本上升、要素支撑不足、预期不稳等难点和问题,精准施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工业对壮大实体经济、支撑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打通堵点卡点,确保工业经济循环畅通
(一)扎实推进能源安全保供
1.充分发挥省能源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省能源保供工作的统筹协调。实现发电用煤、用气中长期合同全覆盖,提高合同兑现率。鼓励用煤企业维护好国内国际采购渠道,实现互为补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落实好《海南省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加强发电用煤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并化解保供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发电计划和煤炭采购计划的有效衔接,科学有序调度,确保不发生断供风险。鼓励企业建设或扩建储煤设施,提高煤炭储备能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推动昌江核电二期、昌江小型堆示范工程、万宁气电、海口气电、洋浦热电联产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推动南山气电、三亚东气电、海口气电二期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推动集中式光伏发电、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配套建设储能设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通过实施技改等方式不断提高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拓展用能空间。在确保完成能耗双控任务的情况下,积极支持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能效水平达到先进水平的工业项目合理用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和监督抽查,加快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大宗商品原材料保供稳价
6.做好烯烃、芳烃等原材料生产供应企业的运行跟踪,协助企业稳产保供。积极提升天然橡胶生产能力与胶园管护水平,保障岛内天然橡胶供给稳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依法依规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对辖区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过度投机炒作,切实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海南证监局负责)
8.推动扩大天然橡胶“保险+期货”项目覆盖面,发挥价格风险管理工具作用,促进天然橡胶产业健康发展。(省农业农村厅、海南证监局、海南银保监局、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顺畅
9.制定出台《海南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奖励实施细则》,全面提升首台套装备的研发制造、示范试点、推广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0.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用好省级财政激励政策支持相关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技改提质,引导推动先进制造业扩大投资,激励企业不断扩大经营、积极升规纳统。继续实施生物医药研发券政策,支持生物医药研发创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合理布局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培育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逐步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抓好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推进工作,提升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管理“一站式”服务效能。(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挖掘需求潜力,拓展工业经济市场空间
(四)促进重大项目落地见效
13.围绕海洋油气、生物医药、互联网、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海工装备、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领域,高质量谋划一批工业和信息产业重点投资项目。加快海南炼化百万吨乙烯、中海油精细化工二期(丙烯腈装置)、中科启程生物降解塑料(PBAT)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海洋装备、航空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制造等制造业重点项目。推进东方明阳项目、洋浦申能电气零碳能源产业项目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防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信息基础设施提质升级三年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光纤宽带和5G“双千兆”网络建设,总体实现全省城区室外连续覆盖,重点加强产业园区和5G应用项目区域覆盖质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五)大力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15.在建材、石化、煤电等重点领域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落实《海南省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推进全省工业互联网体系建设,推动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鼓励传统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16.围绕种业、深海、航天三大未来产业,加强前瞻谋划,集聚优质资源,建设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培育新动能,积极培育并申报国家战略性新型产业集群。(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国防工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释放重点领域消费潜力
17.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汽车经销企业开设“夜市”,举办展销会,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稳步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工作,指导三亚市做好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城市试点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引进、孵化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和相关服务企业,实施跨境电商平台培育计划;推动社区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引进更多品牌连锁便利店,丰富我省便利店品牌;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运营企业向海口以外的市县布局,提升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程度。(省商务厅负责)
19.鼓励和支持家具家电“以旧换新”,鼓励“老字号”企业加大产品开发、品牌建设力度,拓展品牌文化内涵,提升品牌竞争力,带动品牌消费。(省商务厅负责)
(八)提高外资利用水平
20.围绕“3+1”产业及重点国别,开展专题招商推介系列活动,大力引进制造业、高技术行业外资企业,争取落地一批有国际显示度的项目,鼓励外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省商务厅负责)
(九)推动外贸稳定发展
21.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省商务厅负责)
22.完善促进洋浦航运业发展政策。稳步拓展集装箱班轮航线,扩大航线覆盖范围。鼓励企业增开境外货运航线,支持全货机航线及货邮集货业务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儋州市政府(洋浦管委会)等市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扶持,健全工业经济保障措施
(十)完善重点行业发展政策
23.积极推动省内传统汽车制造企业向新能源汽车先进制造业转型,同步带动供应业提质升级。谋划引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项目,加快推动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项目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探索产业链供地,综合考虑产业链整体单位面积投资和产出强度、创税能力、能耗等因素,对产业链延伸必须的但产出未达到要求的项目,经市县政府或者园区管理机构集体决策,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重点吸引产业链相关企业在产业园区形成集聚效应,不断提升园区集中度和显示度。同时,加大土地供后监管力度,推动取得用地使用权的项目业主加快建设及投产运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各重点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能效标准引领
25.在炼油、乙烯、水泥、平板玻璃、化肥等行业重点领域和数据中心组织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实现整体升级。研究制定出台《海南省绿色工厂标准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制造业融资支持
26.鼓励银行机构结合职能定位,按照商业化原则,向制造业企业提供适应其生产和建设周期特点的中长期融资。进一步做好“信易贷”平台推广使用,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入驻“信易贷”平台,创新“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制造业守信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优质制造类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积极遴选我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省发展改革委、海南证监局、各重点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推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发展绿色信贷,支持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持续做好绿色金融评价工作,积极拓展评价结果应用场景,着力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绩效。(人行海口中心支行负责)
(十三)破解企业用工难题
29.开展大规模多层次技能培训,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职工通过培训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补贴。加快海南省技师学院续建海南省公共技能实训基地项目、海南省三亚技师学院完善职业训练院等硬件建设,打造综合性共享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对中小企业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和劳动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提升企业依法用工、自主协调以及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能力。加快建立劳动关系领域监测预警实体化工作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经济行稳致远
(十四)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3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以及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和《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32.指导地方法人银行积极使用支小再贷款,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并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省税务局负责)
(十五)优化市场环境
34.深入实施营商环境改革八大领跑行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打造准入即准营、政务服务“零跑动”、“信用+免审”诚信海南、国土空间智慧治理、跨境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知识产权创新应用和保护等八大领跑行动,创建一批营商环境示范市县(园区),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各市县政府、各重点园区、省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完善省、市县和乡镇领导服务企业体系,探索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首席服务专员制度,推广帮办、代办和“一站式”、全流程服务模式,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为项目落地扫清障碍。(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各产业主管部门、各市县政府、各重点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完善“海易办”“海易兑”等集成式服务平台,擦亮“海易”系列服务品牌。(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分市县、分领域开展“政企面对面”系列活动,持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建立省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案例通报制度,定期发布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总结推广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典型经验,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市县(园区)创建活动和示范案例评比表彰,形成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各市县政府、各重点园区、省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有关部门、市县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同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要加大对海南自贸港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工业企业的政策知晓率和应用率。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的跟踪监测,强化预研预判,及时提出建议对策,全力以赴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3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