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材料要求
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一)项目所依托建筑物产权证明文件;
(二)资金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使用合同或协议(利用自有建筑建设的不需提供);
(四)项目备案文件;
(五)项目并网文件。对于非居民家庭项目,由供电部门出具同意项目并网运行的函;对于居民家庭项目,由供电部门出具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六)项目验收合格文件。对于非居民家庭项目,提供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于居民家庭项目,出具供电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七)光伏产品组件及逆变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八)项目建设单位或居民个人还需提供由供电部门出具的项目运行满1年(或几年)所发电量证明文件;
(九)其他需提供的文件。
请各区发展改革局尽快组织项目申报,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我委审定。同时对项目进行汇总,填写《2015年第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请于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一式3份),同时将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请广州供电局代为通知居民个人。
附件:1. 2015年第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由各区发展改革局填写)
2.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
(联系人:郭琛绵;联系电话:83123644,电子邮箱:guochenmian@gz.gov.cn) 2015年3月30日
附件12015年第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2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