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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名词(三):什么是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日期:2015-04-0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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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型自然垄断

首先,网络型自然垄断经营的产业一般具有网络经济的特征,即依赖一定的产业网络为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如果离开这些产业网络,企业所生产或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无法流转到社会消费领域。如供水、电力、煤气、热力供应、电信、铁路、航空等

其次,“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这意味着无论气网的管输费还是电网输电费未来都将独立出来由国家定价,上下游则可直接协商供应价格。 未来如果政府仅定价管输费的话,一旦管网获得独立经营地位,其将不再充当购销天然气的角色,转而仅仅承担“代输”天然气的任务。改革之后,各地燃气公司、用气单位就可自由通过管道选择气源,不用像过去那样必须看石油巨头脸色。管输费则更加公开透明。

最后,“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也就是说长远来,售电价格应完全开放,由市场决定,政府只监管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输配价格,促进行业的公平竞争。

三、言而总之

综上所述,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在电力系统方面,专指输配电网络,即中央文件中所称“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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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经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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