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勃华
我国多晶硅产业已具备实现进口替代基础
2014年,我国光伏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升,行业发展总体趋好。其中,多晶硅产量达到13.2万吨,同比增长57%;多晶硅生产企业数量达到18家以上。回顾之前的产业最低谷,当时仅有5~6家企业在生产,且其中多数产量较低。同时,产能利用率大幅提升,达到84.6%;行业集中度较高,前10家产量占比达到91%,前5家达到77%。
曾几何时,我国光伏产业“两头在外”,多晶硅基本全部依赖进口。如今,自给率已经超过50%。从全球产量分布情况来看,我国已经是最大的多晶硅生产国,占全球产量的43%。不仅如此,我国多晶硅产品的竞争力也不断增强。从成本来看,在不考虑设备折旧的情况下(各企业设计的折旧期不同,很难比较),国内个别先进企业已经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从技术水平来看,多晶硅产品转换效率不断提升,流化床法即将规模化量产,如陕西天宏与美国REC合资建厂,江苏中能自主研发。
总的来说,我国多晶硅产业已具备实现进口替代基础。
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多晶硅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鲁瑾
多晶硅”双反”旨在维护产业长远健康发展
受全球太阳能光伏产业产能过剩影响,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在2012年先后做出了对中国太阳能电池产品“双反”的贸易保护措施,对中国光伏产业造成了极大制约。同时,国外多晶硅企业依靠其企业集团优势和国家补贴优势,对中国多晶硅低价倾销,“两头挤压”使得中国光伏产业链“叫苦连连”。
2012年7月,商务部发布公告发布第40、41号文件,决定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多晶硅“双反”的出台,是在眼前局部利益与长远整体利益间作出的艰难抉择。一方面,既要维护公平贸易,尤其是我国光伏产业正处于与欧美纠纷不断的敏感时期,通过多晶硅“双反”释放出我国维护光伏产业长远健康发展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整体利益,毕竟有可能增加我国下游企业的制造成本。
我国多晶硅行业一直在自身利益与下游产业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事实证明,“双反”出台至今,国内多晶硅价格仍然维持在较为合理的价格区间内,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国外多晶硅通过加工贸易等方式使得进口量未降反升。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硅业分会会长赵家生
应继续严格执行“58号文件”
商务部对进口多晶硅采取贸易救济措施之后,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多晶硅比重大幅上升,使得措施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针对这种情况,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在8月14日发布了2014年第58号公告《关于暂停太阳能级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业务申请受理的决定》(“58号文件”),旨在堵住规避反倾销措施的漏洞。但是,在文件公布之后的两周内,突击审批的加工贸易合同迅速突破了10万吨,超过了以往任何年份的全国总进口量。仅美国的一家企业即和国内企业签订高达3万多吨多晶硅加工贸易合同。这部分进口完全规避了反倾销措施,已经对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冲击。
加工贸易进口对国内产业的不利影响还会持续多久,取决于今后能否严格执行“58号文件”。根据目前政策,已审批的加工贸易合同最晚可执行至2015年8月31日,此后进口多晶硅将不能通过加工贸易进口方式规避反倾销税。只有继续严格执行这一政策,才能逐渐消除前述突击审批所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