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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运行[2015]70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 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4-1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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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经验交流,相互支持配合

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间要加强经验交流,提高组织实施水平,加强政策创新,强化机制建设。上海市要深化实施需求响应试点,完善政策,探索经验,并加强和试点城市的交流借鉴。电网企业要大力支持试点工作,一是积极配合有关地区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二是于6月底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4】1292号)要求,将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上海市的有关电力数据提供给相应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以便实施需求响应、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三是于6月底前,通过手机APP等方式,向试点地区的用户提供其准实时用电数据,以便吸引用户参与需求响应。

五、创新资金应用,建立长效机制

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要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创新试点资金使用方式,除支持项目实施、平台建设和能力建设外,还可支持投融资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融资、建设和运维,以及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的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等。

六、明确评估原则,及早做好准备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对试点城市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验收。为了引导试点城市兼顾项目实施和机制建设,将统筹评估电力负荷节约和转移量指标完成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在总任务量不变的前提下,试点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临时性减少高峰电力负荷、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和转移高峰负荷任务量进行适当调整。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要及早做好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及时完善地方配套政策,加强机制建设,以便复制、推广。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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