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企业 » 正文
 
0.10元/KWh 连补三年!浙江金华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日期:2022-03-2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hudi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3月22日,浙江省金华市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发布。

通知显示,补贴对象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金华市区投资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有效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加快推动我市“十四五”期间光伏产业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我委拟定了《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有关意见基础上,修改形成了《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2022年3月22日-2022年4月21日。

一、补贴内容

1.补贴产品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补贴对象

在金华市区投资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

3、补贴标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

二、补贴发放程序

(一)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享受补贴电量由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区级发改部门进行核实确认。于次年3月前,由区级发改和财政部门联合提出补助申请,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审核发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对区级上报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核准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经市政府同意,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并适时对补贴对象开展抽查。

三、其它事项

1、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政策有调整并与本办法冲突,按上级政策要求实施。

2、补贴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承担,由区级财政负责,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3、所有同级专项资金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防止发生重复补贴现象。

4、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金华市区,在金华所辖县(市)投资建设同类项目,县(市)政府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补贴。

原标题:0.10元/KWh 连补三年!浙江金华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