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灵活的售电模式保障电量全额消纳
要保障分布式
光伏项目有稳定、持续的收益,除了电价以外,电量的全额消纳是另外一个保障。
根据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和国能综新能[2014]406号文,分布式光伏项目可以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部上网”两种售电模式中的任意一种。
而在相对独立的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商可以通过“转送电“的模式,将余电还可以卖给临近企业,从而使余电获得高额的电价。这一举措突破性的打破了《电力法》保护下的电网公司垄断。
除此之外,如果项目最初情况是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划算,几年后形势发生变化,自用电力明显降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电价太低,则项目还可以变更成“全部上网”模式。
因此,通过灵活的、可自由转换的售电模式,保障分布式光伏的发电量会以相对最高的电价被全额消纳,投资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
3、税费优惠和额外收入提高项目收益
根据财综[2013]103号文,分布式光伏项目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等4项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根据财税[2013]66号和国家电网财[2014]1515号文,截止2015年底,分布式光伏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而对月售电收入3万元以内的项目(装机规模大约在200kW~250kW以内),直接免收增值税。
同时,分布式光伏作为一种绿色能源,还可以获得减排的额外收益。根据国能新能[2014]406号文“地方政府可将建筑
光伏发电应用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及奖惩制度,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单位可按折算的节能量参与相关交易。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国内自愿碳减排交易。”
自2013年起,北京等7个碳减排交易试点已经正式开始交易;2015年1月,国家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也已经对外开放,企业、机构、团体和个人也可以在国家减排系统内自由交易。以北京为例,目前的碳交易报价在50元/吨以上。
以1个规模为5kW、年发电小时数为1200小时的项目为例,年发电量为6000kWh,每年相当于节约1.83吨标煤,减排6吨CO2。通过出售减排量,业主可以获得300元的额外收益,相当于0.05元/kWh。
如果加上这部分补贴,按之前算的,永嘉县商业和居民前5前上网电价可分别达到1.8872元/kWh和1.908元/k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