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全国主要流域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规划研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依托主要流域水电开发,在合理范围内配套建设一定规模风电和光伏为主的新能源项目,建设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综合开发基地,实现一体化资源配置、规划建设、调度运行和消纳。
受访人士解读认为,通过主要流域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开发利用,可推动可再生能源更大规模、更高质量、更有成效地发展,促进传统电力系统的变革与重构,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催生可再生能源开发新模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安华对记者表示,对主要流域进行“基地”式能源开发研究的提议由来已久。随着大容量远距离接纳、配置、输送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日臻成熟,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生产成本日益满足相关开发条件,国家能源局适时启动了此次研究工作。
“‘一体化’规划研究,有利于开辟可再生能源消纳的新途径,可通过水电、抽水蓄能的储能和灵活调节作用,平抑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波动,搭配相应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开发,整体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比例。”张安华认为,“一体化”还有助于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新模式和新业态形成,兼顾流域内煤电、地热、生物质能等能源资源融合发展,实现能源资源集约化发展,从而提高综合开发的经济性。
流域可再生能源“打捆”是大势所趋
“水电传统的功能定位正发生改变,大规模非水可再生能源赋予水电更多任务,水电除了自身发电外,还可利用水库的调节能力,克服风光等新能源间歇性、随机性的缺点,为大量可再生能源并网提供支撑,所以,主要流域可再生能源‘打捆’是大势所趋,也是对原有水电基地的再升级。”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研究员杨永江对记者表示。
张安华则认为,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体化”规划与原来提出的水电基地开发思路有一定联系,但不能认为这只是水电基地升级版。“首先内涵有较大变化,原来主要围绕水电做文章,现在将水、风、光以及流域内煤电、地热、生物质能等能源资源均纳入视野,提升了对抽水蓄能的重视程度;其次是水电的地位有变化,原来的水电基地以水电为主,现在转变为水、风、光为主,兼顾流域内相关能源资源融合发展,目的就是建立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再次是水电的功能定位有变化,由电量为主、调节为辅转变为量调并重或调主量辅,由电量支撑为主逐步转变为以容量支撑为主,提升了流域水电灵活调节能力,更好地发挥了水电优质调峰资源的作用。”
始终坚持国家主导
采访中,不少水电央企向记者大倒“苦水”——“推进风光水储为主的清洁能源基地难度不小”“目前省内获取新能源项目较困难”“实际开发时受当地风光配额限制,面临不少挑战”。
谈及上述问题的解决,杨永江直言,最关键是要建立利益共享的开发机制。风光“插进”水电基地后,水电机组开机、启停、磨损、能耗、运行难度都会增加,运行成本也随之上升,需要有补偿机制。但若建立起一体化利益机制,补偿机制就不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了。“建议主要流域探索建设新型开发模式,如水电、电网企业控股,其他企业根据可再生能源份额,成立流域可再生能源开发主体,这也符合我国多元化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方向。”
张安华建议,“一体化”规划研究及其以后的开发建设中,要始终坚持国家主导,避免有关地区、市场主体等局部利益因素干扰,并要严格把好评审环节,有序推进,谨防“跑马圈地”和盲目竞争,“同时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尽力避免由于利益分配原因形成可再生能源消纳壁垒。”
“应突出集成效益研究。流域内各种能源资源‘一体化’后,其整体综合效益应大于非‘一体化’效益,否则无‘一体化’必要。”张安华对记者表示,在充分把握流域内水、风、光和抽水蓄能等各种能源资源,以及能源输送、调节、消纳的存量价值和潜在价值的基础上,结合环境影响、开发难度、可持续发展指数等相关因素,对其“一体化”集成后的整体、长期、可控、可持续的效益进行科学评价,进而得出科学的决策结论,形成正确的决策方案。
原标题:流域“基地”式可再生能源开发成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