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两个细则”考核补偿条款中提出,完善风电、光伏发电考核补偿规定,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修订风电、光伏电站纳入“两个细则”补偿及考核门槛,完善风电、光伏电站新能源消纳数据统计报送要求,完善风电、光伏电站涉网试验要求,增加风电、光伏电站功率波动或宽频振荡考核,修订完善风电、光伏电站功率预测考核。
其中,独立储能作为新主体纳入南方区域“两个细则”管理
纳入范围:以独立身份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容量为10MW/1小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不受接入位置限制。考虑到独立储能运行成本较高,鼓励小容量且分散的储能聚合成为直控型聚合平台(含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独立储能电站参照煤机深度调峰第二档的补偿标准(以广东为例,储能深度调峰补偿标准为约为0.792元/千瓦时,较2020年版提高0.292元/千瓦时);其他辅助服务如一次调频、AGC、无功调节等品种采用与常规机组一致补偿标准。
增加电力辅助服务新品种
增加稳定切机、切负荷辅助服务品种。纳入范围:初期,纳入部分影响南方区域全局性安全 稳定的稳定切机、切负荷服务纳入辅助服务补偿试点。试点起步阶段,稳定切机、切负荷服务能力费用仅补偿稳控装置运行维护费用;稳定切机使用费仅补偿切机后的机组启动费用,稳定切负荷使用费参照需求侧响应给与补偿。
增加转动惯量辅助服务品种。考虑系统整体惯量与新能源消纳的矛盾关系,在非同步电源渗透率较高时,对可在低负荷率运行的火电、水电机组给与惯量补偿。
增加调相辅助服务品种。根据调度机构测算,未来三年南方区域暂无同步调相机建设需求。但随着新能源建设的加速,未来存在调压困难 的可能,提前制定调相辅助服务补偿机制。起步阶段,调相辅助服务补偿标准参照迟相无功调节辅助服务补偿,仅补偿提供服务的同步调相机提供无功支撑的相关成本。
增加爬坡辅助服务品种。目前调频和备用辅助服务基本能够覆盖爬坡辅助服务需求,增加爬坡辅助服务定义及补偿框架性原则。
建立健全辅助服务新机制
建立用户参与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分担共享原则: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为电力系统运行整体服务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费 用由发电企业、市场化电力用户等所有并网主体共同分摊;为特定并网主体或电力用户服务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由相关并网主体或电力用户分摊。爬坡补偿费用由风电、光伏发电承担,直控型可调节 负荷参与的调峰(削峰)补偿费用由市场化电力用户按当月实际用电量进行分摊,其他品种补偿费用由发电侧并网主体和市场化电力用户侧按照各50%比例共同分摊。
重新划分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保留基本辅助服务品种,包含基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考虑系统运行需要,将一次调频由基本辅助服务(无 偿)变更为“基本+有偿”辅助服务模式,对一次调频调节超出一定门槛的机组给予补偿。
完善跨省跨区配套机组补偿和分摊机制。跨省跨区送电配套电源机组均应纳入电力辅助服务管理,不重复参与送、受两端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参与国家指令性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以及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的送电发电机组按照同一标准和要求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管理。
完善现行“两个细则”考核补偿条款
提高调峰辅助服务补偿标准。为进一步鼓励煤电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提高系统调节能力,进一步提高深度调峰补偿力度,并增加30%以下档位。以广东煤电为例(其他省区均有提高):第一档:煤电机组出力40%-50%,补偿标准由66元/兆瓦时提高至99元/兆瓦时;第二档:煤电机组出力30%-40%, 补偿标准由132元/兆瓦时提高至792元/兆瓦时;第三档(新增):煤电机组出力30%以下:补偿标准1188元/兆瓦时。
提高旋转备用辅助服务补偿标准。为保障电力供应能力,提高系统运行裕度,进一步提高旋转备用补偿标准。以广东煤电为例(其他省区均有提高):补偿标准由22元/兆瓦时提高至33元/兆瓦时。
完善风电、光伏发电考核补偿规定。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修订风电、光伏电站纳入 “两个细则”补偿及考核门槛,完善风电、光伏电站新能源消纳数据统计报送要求,完善风电、光伏电站涉网试验要求, 增加风电、光伏电站功率波动或宽频振荡考核,修订完善风电、光伏电站功率预测考核。
文件如下:
原标题: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征求意见,独立储能作为新主体纳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