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能源局以“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为引导,按照目标导向和责任共担原则将全省“十四五”新能源发展任务同比例分解到各设区市。不再设置光伏发电项目论证库,将风电规划库与光伏发电近期库合并为风电、光伏发电规划库。
各设区市纳入规划库容量小于省级下达本地区“十四五”规划目标容量的,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补足规模差距;各设区市纳入规划库容量超过省级下达本地区“十四五”规划目标容量2倍的,应进一步提高规划项目质量,及时清理库内不可行项目和前期工作暂无进展项目,腾出纳规空间及电网消纳空间。
本次规划项目库调整优先支持以下方向:
(一)优先支持利用屋顶、工矿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非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和难以复耕的灾毁地等不受用地政策限制的光伏项目纳规。
(二)优先支持新能源大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有特色的试点项目纳规。
(三)优先支持结合农村清洁能源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综合经济社会效益的“农光互补”项目纳规。
(四)优先支持其他有利于探索新能源发展新路径、新技术和能源安全保供的项目纳规。
具体文件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