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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
日期:2022-03-2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中新经纬3月28日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鼓励太阳能(000591)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

根据《意见》,主要目标为:到2025年,共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与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绿色丝绸之路理念得到各方认可,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务实合作扎实推进,绿色示范项目引领作用更加明显,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到2030年,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发展伙伴关系更加紧密,“走出去”企业绿色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意见》强调,加强绿色能源合作。深化绿色清洁能源合作,推动能源国际合作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推动建成一批绿色能源最佳实践项目。深化能源技术装备领域合作,重点围绕高效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发电、先进核电、智能电网、氢能、储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开展联合研究及交流培训。

《意见》要求,加强绿色产业合作。鼓励企业开展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领域投资合作,推动“走出去”企业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企业赴境外设立聚焦绿色低碳领域的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多种方式灵活开展绿色产业投资合作。

《意见》还指出,加强绿色金融合作。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多边合作框架下,推广与绿色投融资相关的自愿准则和最佳经验,促进绿色金融领域的能力建设。用好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撬动民间绿色投资。鼓励金融机构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在统筹完善绿色发展支撑保障体系方面,《意见》提到,完善资金支撑保障。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鼓励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投资。

此外,《意见》还称,完善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支撑保障。指导企业提高环境风险意识,加强境外项目环境管理,做好境外项目投资建设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时识别和防范环境风险,采取有效的生态环保措施。组织编制重点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指南,引导企业切实做好境外项目环境影响管理工作。通过正面引导、跟踪服务等多种措施,加强项目建设运营期环境指导和服务。

原标题:四部门: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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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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