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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试点再添4省区 范围触及国家电网
日期:2015-04-17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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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再添安徽、湖北、宁夏和云南4省(区)。这4省(区)分别覆盖东、中、西部电网,南方电网和国家电网均有试点省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触及国家电网。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试点中的安徽、湖北为东中部典型;宁夏为火电外送比较典型的电网;云南不仅作为水电大省多年来大量外送水电至广东,而且也是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省,在电力交易平台建设方面也先行一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国家发改委最近印发《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通知》规定,在深圳市、蒙西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

深圳试点初见成效

核定输配电价,被认为是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步骤。只有先对输配电价进行摸底核算,才能真正将输配电价与销售电价实现剥离,才能按照“放开两头管中间”的思路固定电网的准许收益,再配套大用户直供和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就能真正实现随行就市。

2014年11月,国家发改委确定深圳市为首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试点半年来,作为本轮电改探路者的深圳市,输配电价已经得到核定,深圳也因此获得了约13亿元的降价空间。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批复同意了深圳市发改委下调商业用电价格的方案。根据该批文,深圳市自2015年2月1日起,商业用电价格下降0.083元/千瓦时,降幅远高于广东省内其他地区,基本与工业用电价格持平。

为推动深圳这次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成果更快落地,国家发改委授予了广东省发改委销售电价的自主定价权。2014年9月1日起,广东省煤电上网电价下调,深圳因此获得4.63亿元的销售电价降价空间。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15-2017年输配电价的批复》中明确,2015年-2017年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输配电价分别为0.1435元/千瓦时、0.1433元/千瓦时和0.1428元/千瓦时。相比2014年深圳市供电局实际执行的0.1558元/千瓦时,2015年输配电价减少了0.0123元/千瓦时,按照当年售电量735.42亿千瓦时计算,约产生9.05亿元销售电价的降价空间。两者相加,约13亿元的降价空间,被此次降价充分利用。

根据上述批文,深圳市商业电价平均降低约8.43分/千瓦时。其中,高需求商业平均电价下降7.97分/千瓦时,大量、普通商业平均电价分别下降6.88分/千瓦时和12.37分/千瓦时。以10千伏高供低计380V/220V计量为例,深圳现行商业用电价格平常时段为0.87元/千瓦时,按照此次调整方案,降价幅度为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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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源荟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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