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四日,珠海金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一派氢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订立合资公司协议,据此订约各方同意成立合资公司,以于中国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从事(其中包括)(i)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部件研发;(ii)氢燃料电池重卡的研发、生产及销售;(iii)氢燃料电池重卡的运营;及(iv)加氢站运营。
珠海金维及一派氢能将各自向合资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0,000元(相当于60,000,000港元),各持有合资公司之50%股权。于成立合资公司后,合资公司将由珠海金维及一派氢能分别拥有50%及50%权益。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就合资公司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成立合资公司计算之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订立合资公司协议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报告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原标题: 金山能源拟与一派氢能设立合资公司从事氢燃料电池相关研发销售业务